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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Sep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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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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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荣科科技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建磊 | 联系电话:010-5902693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胜彬 | 联系电话:010-5902689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1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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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 承诺 |
未履 行承 诺的 原因 及解 决措 施 |
| 1. 2017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认购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秦毅、钟小春作出承诺: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荣科 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届满36个月之日和 本人/本企业与荣科科技就神州视翰利润及减值测试补偿事宜 所签署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之前不得 转让,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
是 | 无 |
| 2. 2017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认购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作出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 及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 称"本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神州视翰及其下属公司 相同或相竞争的业务。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本企业 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神州视翰及下属公司主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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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业务,并承诺五年内不从事、投资、经 营、或控制其他与神州视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企 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或合资在中国开设与神州视翰主营业务 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企业。三、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 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交易对方的身份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 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四、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本 企业保证将赔偿荣科科技因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与 荣科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尽全力避免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和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关联 交易;三、在不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荣科科技章程相 抵触的前提下,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与荣科科 技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荣科科技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确保交易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不通过与荣科科技及 其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利益,也不会进行任何 有损荣科科技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四、本企业保证不 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荣科科技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荣科科技及其股东的利益;五、本企业将不会要求荣科 科技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六、如 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荣科科技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企业愿 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17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认购方秦毅、钟小春作出承诺:关于同业竞争:一、本次交易 完成后五年内,本人将不从事、投资、经营或控制其他与神州 视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 或合资在中国开设业务与神州视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公 司或企业,不在该类型公司、企业内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职 务或顾问,不从该类型公司、企业中领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现 金或非现金的报酬。本人将对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二、本人 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 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
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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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交易对方的身份谋取 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如本 人违反本承诺,本人保证将赔偿荣科科技因此遭受或产生的任 何损失。关于关联交易: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与荣 科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尽全力避免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公司和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三、 在不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荣科科技章程相抵触的前提 下,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与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 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荣科科技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交易按公平、 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不通过与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 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利益,也不会进行任何有损荣科科技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四、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 移荣科科技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荣科科技及其 股东的利益;五、本人将不会要求荣科科技给予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公司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 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六、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荣 科科技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18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实际控制人何任晖及控股股东辽 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避免本次重组 后产生同业竞争,维护荣科科技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内容如下:"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 大影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 与荣科科技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荣科科技及其子 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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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实际控制人何任晖承诺:本次权 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国科实业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何任晖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 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何任晖先生出具了承诺函:"本 次交易前,荣科科技均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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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继续保持荣科科 技的独立性,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上遵循五分开、 五独立的原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不利 用荣科科技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荣科科技资金,不与荣科科 技形成同业竞争。"
| 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继续保持荣科科 技的独立性,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上遵循五分开、 五独立的原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不利 用荣科科技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荣科科技资金,不与荣科科 技形成同业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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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2018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 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是 | 无 |
| 7. 2020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发 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承诺。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是 | 无 |
| 8. 2020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徐州瀚举、徐州鸿源承诺: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股 份,将根据如下约定分期解锁:徐州瀚举、徐州鸿源承诺,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得转让;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且 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累计可转 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的 10%;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且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累计可转让的 股份数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的20%; 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36个月后(且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专项审核报告》以及业绩承诺期满后的《减值测试报告》出 具后),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 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
是 | 无 |
| 9. 2019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徐州瀚举、徐州鸿源、徐州轩润、徐州东霖及德清博御承诺: 本次交易盈利补偿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徐州瀚举、徐州鸿源、徐州轩润、徐州东霖及德清博御承诺, 在盈利补偿期间各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 元(含本数)、3,000万元(含本数)和3,500万元(含本数)。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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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雷新刚、张继武、赵达承诺:乙方承诺其提供给甲 方的目标公司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及遗漏,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和责任;乙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内容冲突的合同或协议,并不向任何 第三方转让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乙方保证其签署及履行 该协议,未违反现行法律或其作为一方主体的已签署并生效的 合同、协议或其他义务;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乙 方亲属、乙方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及目标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不 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托管、承包或租赁 经营、购买股份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 参与任何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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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崔万涛、付艳杰承诺:一、关于同业竞争:为避免损 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女 士、和崔万涛先生向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函》。付艳杰女士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为荣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除公司 外,本人没有其他控制的企业及参股的企业。本人承诺本人 (包 括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2、在本人仍为公司共同实际 控制人之一期间,本人承诺:a) 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 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 竞争的业务;b) 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 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c) 不投资控 股于业务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机构、组织。3、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人同意对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崔万 涛先生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除公司外,本人没有其 他控制的企业、参股的企业及关联企业。本人承诺本人目前未 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 争。2、在本人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期间,本人承诺: a)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 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b)不投资控股于 业务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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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机构、组织。3、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本人同意对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二、关于 资金占用: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占用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情况,本人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荣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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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2018年公司进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尹春福、张继 武、雷新刚、张羽、李绣、刘斌、张俭承诺:激励对象承诺,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是 | 无 |
| 13. 2018年公司进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是 | 无 |
| 14. 2019年股权激励登记,尹春福、张继武、雷新刚、张羽、李 绣、刘斌、张俭承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 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 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
是 | 无 |
| 15. 2021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方余芳 琴、王国辉、许军承诺:获配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限售期满 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是 | 无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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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建磊
赵胜彬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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