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19, 2012

55292_rns_2012-04-19_c3fbf560-d488-4f0b-8682-f8b2abe5dcd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 picture [95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 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荣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 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 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 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 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 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出任的监事。由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picture [433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 picture [95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 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 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 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 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 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第十二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

==> picture [433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 picture [95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 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待选出的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选举董事的 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的选票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每位 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

  • 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

  • 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 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投票方式:

  • 1、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

  • 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

  • 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 3、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

  • 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 picture [433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 picture [95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

  • 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或监事总人数,根 据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十五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 1、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 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 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 上选票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 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 3、如发生按照拟选举人数排名最后的得票者票数相同,且造成当

  •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 他候选董事或监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重 新进行选举。

  • 4、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则应对未当选董事、监事候

  • 选人进行新一轮选举。

    • 5、若经三轮选举仍未达到拟选的人数时,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 (1)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选举

  • 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 表决,直至选举产生新的董事或监事;

    • (2)仍不能达到法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或无法满足法定董

==> picture [433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 picture [95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事会人员构成结构的,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 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 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方可就任。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 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 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 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利用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累积投票的,应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操作,并计算投票结果。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3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00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33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