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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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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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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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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以及《荣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 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 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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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 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的原 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 产总额5%以上;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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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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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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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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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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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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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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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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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第六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 和整改措施。公司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 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 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时抄报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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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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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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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按规定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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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批文未按规定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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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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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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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遗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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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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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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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未按规定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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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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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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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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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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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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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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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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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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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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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 亏损;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 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
第九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 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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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 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 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 调查责任原因,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 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 决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 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 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审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 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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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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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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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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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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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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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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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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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六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五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七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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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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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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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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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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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 时可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索赔,索赔的金额应由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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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确定,并按照法规规定履行索赔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 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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