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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Mar 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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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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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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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 密工作,不得泄露、报道及传递公司内幕信息。
第二章内幕信息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 未公开的信息。
前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披露。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
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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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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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赔偿责任;
-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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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七) 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的计划;
-
(八) 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
-
(九)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化;
-
(十)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
法履行职责;
-
(十一)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十二)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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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被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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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
告无效;
-
(十四)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五)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
(十六)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或涉嫌违法 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
(十七)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
(十八) 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
(十九)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
-
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二十)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
(二十一)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
(二十二)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
(二十三)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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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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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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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五)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六)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 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 十四条的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
-
(一)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
(二) 公司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内部因职务原因能够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员;
(三)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因工作原 因可能获取内幕信息的工作人员;
(四)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因工作原因可能获取内幕信息的工作人员;
(五) 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交易事项的收购(转让)方及其一致 行动人的交易关联人;
(六) 因履行公司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如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 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公司证券的发行、 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审批的其他人员等;
(七) 因重大事项公司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参与制订、讨论、审 批重大事项的负责人和经办人;
-
(八) 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
(九)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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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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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 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 容等信息。
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 信息内容,填写相关档案并报送公司证券部。公司证券部应于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 息的同时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
第九条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 工作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 知悉的时间以及所签署的保密条款(如有)。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和各项目组的主要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 按要求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循公司信 息保密制度,在信息尚未披露时,尽量将知情人的范围缩到最小。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 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参照 本章规定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要求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根据工作进程 将档案及时告知公司,并对于已发生或将发生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变更情况及时告知 公司。
第十三条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参与重大项目 而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自其接触内幕信息之日起至相关内幕信息披露前,作为 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并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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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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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公司不得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向外部使用人报送未公开财务信 息。公司财务部向其他相关部门报送非公开财务信息时,应严格控制未公开信息知 情人范围,并以书面方式提醒可能涉及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注意保密。
第十五条公司向外部使用人提供未公开财务信息的,应提示或标明该信息属于 内幕信息,外部使用人须依法使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 重大事项,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 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五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 动。
第十八条对于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在定期报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与 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应适用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视 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况提示风险,并 依据合同规定终止合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公司提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证监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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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 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照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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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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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序 号 |
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 姓名 |
身份证号 码或股东 代码 |
所在单位 /部门 |
职务 /岗位 |
知悉内幕 信息时间 |
知悉内幕 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 信息方式 |
内幕信息 内容 |
内幕信息 所处阶段 |
内幕信息 公开时间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 |
|---|---|---|---|---|---|---|---|---|---|---|---|---|
| 注2 | 注3 | 注4 | 注5 | |||||||||
公司简称:荣科科技公司代码: 300290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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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
5.如为本公司登记,填写本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本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
6.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分为以下四部分填列:(一)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
-
直系亲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 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 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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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荣科科技公司代码: 300290
| ~~所~~ | ||||||
|---|---|---|---|---|---|---|
| 交易阶段 | 时间 | 地点 | 筹划决策方式 | 参与机构和人员 | 商议和决议内容 | 签名 |
| ~~涉~~ | ||||||
-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重大事项概述: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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