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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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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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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荣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的相关规定,对荣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荣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01 号),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9,639,639 股,发 行价格为 4.44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75,999,997.16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4,169,471.3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830,525.8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0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本次拟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及《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单位:万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智慧
医疗平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合 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投资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
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智慧
医疗平台项目
20,676.40 12,700.00 12,7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5,300.00 4,483.05
26,676.40 18,000.00 17,183.05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审字 [2021]110Z0215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053,589.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以募集资金
置换金额
3,053,589.75
3,053,589.75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
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
拟以募集资金
置换金额
1 基于数据驱动的
新一代智慧医疗
平台项目
127,000,000.00 127,000,000.00 3,053,589.75 3,053,589.75
2 补充流动资金 53,000,000.00 44,830,500.00
合计 180,000,000.00 171,830,500.00 3,053,589.75 3,053,589.7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053,589.75 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053,589.75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53,589.7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2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3,053,589.7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3,053,589.75 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 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之情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3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3,053,589.7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科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置换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德证券同意 荣科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建磊 赵胜彬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0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