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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7, 2021

55292_rns_2021-05-07_07b7ac47-7c47-47e5-9dcc-9156e9bc329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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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picture [225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〇二一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何任晖 崔万田 林楠超 王箫音 吴凤君 管一民 刘爱民

全体监事签字:

李力盛 王立军 余力兴

公司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尹春福 秦 毅 李 绣 张 羽 刘 斌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1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 1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1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1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 1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9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0 审计机构声明 ...................................................................................................... 21 承担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关于经办审计事项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声明 ...................................................................................................................................... 22 验资机构声明 ...................................................................................................... 2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 24 二、查询地点 ...................................................................................................... 24 三、查询时间 ...................................................................................................... 24

2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

义:

荣科科技、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荣科科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含35
名)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认
购人
余芳琴、王国辉、许军
本报告书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定价基准日 发行期首日
董事会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主
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海润天睿律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等 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议案》等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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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等议案。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等议 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 2021 年 4 月 1 日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受理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关于受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111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 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出具《关于同意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0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通过邮件 的方式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送达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止,中德证券指定的认 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 金额总计 175,999,997.16 元。

2021 年 4 月 26 日,中德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 至荣科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 年 4 月 27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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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伙)出具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第 110Z0006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止,中德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 3,18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 172,819,997.16 元划入荣科科技在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开发区支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75,999,997.16 元,扣除发行 费用 4,169,471.36 元(不含税),荣科科技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71,830,525.80 元, 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 39,639,639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32,190,886.80 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 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39,639,639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9,639,639 股,全部采取竞价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3 月 12 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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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44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75,999,997.16 元,扣除发行费用 4,169,471.36 元(不 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1,830,525.80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余芳琴、王国辉和许军。 本次发行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余芳琴 21,396,396 94,999,998.24 6
2 王国辉 10,135,135 44,999,999.40 6
3 许军 8,108,108 35,999,999.52 6
总计 39,639,639 175,999,997.16 -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 66 名特定投资者 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发送 名单包括 2021 年 2 月 26 日收盘后发行人的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关联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1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 5 家,以及向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 8 名个人投资者及 2 名其他投资机构。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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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 、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发行时间安排,本次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6 日 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该时间范围内共 收到了来自 3 家有效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接受了投资者缴纳申购 定金,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报价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万元)
1 余芳琴 自然人 4.44 9,500.00
2 王国辉 自然人 4.44 4,500.00
3 许军 自然人 4.44 3,600.00
总额 17,600.00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加本次发行的认 购对象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全套申购文件与核查材 料,并足额缴纳了定金。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询价方式组织簿 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4.44 元/股。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发行价格/发行底价)为 100%,发行价格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80%。

3 、投资者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余芳琴 21,396,396 94,999,998.24 6
2 王国辉 10,135,135 44,999,999.40 6
3 许军 8,108,108 35,999,999.5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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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特定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总计 39,639,639 175,999,997.16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余芳琴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城国际花园****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127**5729

获配数量:21,396,396 股

限售期:6 个月

2 、王国辉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

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03**001X

获配数量:10,135,135 股

限售期:6 个月

3 、许军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淑江区枫山新村****

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01**0039 获配数量:8,108,108 股

限售期:6 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1 、关于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 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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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 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是否已进行产
品风险警示
1 余芳琴 普通投资者/C5
2 王国辉 普通投资者/C3
3 许军 普通投资者/C4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I 类专业投资者、II 类专业投资者和Ⅲ类 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 C4、C5。

本次荣科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 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经核查,上述参与询价的 3 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 、关于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 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 、关于发行对象的备案事项核查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余芳琴、 王国辉、许军三位自然人投资者,均不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中有关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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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 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 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保荐代表人:张建磊、赵胜彬

其他项目组成员:卢毅男、孙涛、高欣蕊、王昊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电话:010-59026938

传 真:010-5902697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罗会远

经办律师:王肖东、于绍水

办公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9 层、13 层、17 层

联系电话:010-65219696

传 真:010-88381869

(三)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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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陆红、王逸飞、王玉宝、王妍、佟海光、戴明(已离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 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红、王逸飞、佟海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 真:010-660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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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 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辽宁国科实业有
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36,529,042.00 22.85 -
沈阳惜远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20,477,815.00 3.43 -
徐州瀚举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人 17,692,307.00 2.96 15,923,076.00
柯素华 境内自然人 14,435,900.00 2.42 -
秦毅 境内自然人 11,113,800.00 1.86 11,113,800.00
钟小春 境内自然人 10,677,966.00 1.79 10,677,966.00
沈阳源远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9,220,035.00 1.54 -
沈倩艳 境内自然人 8,422,900.00 1.41 -
付艳杰 境内自然人 7,601,149.00 1.27 -
屠巧燕 境内自然人 6,466,500.00 1.08 -
合计 - 242,637,414.00 40.61 37,714,842.00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辽宁国科实业有
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36,529,042.00 21.43 -
余芳琴 境内自然人 21,396,396.00 3.36 21,396,396.00
沈阳惜远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20,477,815.00 3.21 -
徐州瀚举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人 17,692,307.00 2.78 15,923,076.00
柯素华 境内自然人 14,435,900.00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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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秦毅 境内自然人 11,113,800.00 1.74 11,113,800.00
王国辉 境内自然人 10,135,135.00 1.59 10,135,135.00
钟小春 境内自然人 10,677,966.00 1.68 10,677,966.00
沈阳源远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9,220,035.00 1.45 -
沈倩艳 境内自然人 8,422,900.00 1.32 -
合计 - 260,101,296.00 40.82 69,246,373.0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597,527,930 股;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637,167,569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 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39,639,639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售情况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股本 股本 股本 股本 股本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000,264 7.87 39,639,639 86,639,903 13.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50,527,666 92.13 - 550,527,666 86.40
总股本 597,527,930 100.00 39,639,639 637,167,569 100.00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已包括高管锁定股。

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股本、股东结构有关条款 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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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将有所下降,这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 升公司财务安全性,增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综合实力 及核心竞争力将大大增强,为公司未来的产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智慧医疗、健康数据和智能融合云两个 板块。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 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可 以有效提升公司产品丰富程度,同时通过跟进市场最新需求,完善公司产品链条 和业务范围,契合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 力。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 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实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若未来可能发生上述关联交易,则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 、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对象未经营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因此发行对 象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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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联交易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发行对象均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 发行对象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不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本身不构 成关联交易。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 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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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201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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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海润天睿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取得必要 的批准、授权;发行人具备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予 以注册的批复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 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 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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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保荐代表人:

张建磊 赵胜彬

法定代表人: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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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罗会远

经办律师:

王肖东 于绍水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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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 (容诚审字[2021]110Z0121 号、容诚审字[2020]110Z0273 号、会审字[2019]3592 号、会审字[2018]2043 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 告书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陆 红 王逸飞 王玉宝 王 妍 佟海光 戴 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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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关于经办审计事项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离职的声明

本机构就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 字【2019】3592 号)之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明已从本机构离职,特此声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22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陆 红 王逸飞 佟海光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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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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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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