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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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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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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290 股票简称:荣科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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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摘要
| 交易对方名称 | 住所/通讯地址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
| 秦 毅 | 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小区楼室 |
| 钟小春 | 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区号楼*** 室 |
| 王 正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 学部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 办公楼2809室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
| 待定 |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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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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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并对本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摘要中财务 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摘要所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 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行为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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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秦毅、钟小春、王正及逐鹿投 资均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所提 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 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交 易对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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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快速 发展》及《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2015 年 11 月 11 日发布) 的相关规定,本次荣科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聘请的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审计 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如下承诺: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 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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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摘要“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涵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秦毅、 钟小春、王正及逐鹿投资合计持有神州视翰 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基于分级诊疗的远程视 频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以及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 分,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 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未达预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需求。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神州视翰 100% 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 28,000.00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16,80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11,200.00 万元,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神州视 翰股权比例 |
交易金额 | 股份对价 | 现金对价 |
| 1 | 秦 毅 | 43.22% | 12,101.69 | 7,261.02 | 4,840.68 |
| 2 | 钟小春 | 41.53% | 11,627.12 | 6,976.27 | 4,650.85 |
| 3 | 王 正 | 7.37% | 2,064.41 | 1,238.64 | 825.76 |
| 4 | 逐鹿投资 | 7.88% | 2,206.78 | 1,324.07 | 882.71 |
| 合计 | 100.00% | 28,000.00 | 16,800.00 | 11,200.00 |
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神州视翰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神州视翰将成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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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6,29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如下: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1 | 支付神州视翰现金对价 | 11,200.00 | 68.75% |
| 2 | 基于分级诊疗的远程视频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 3,600.00 | 22.10% |
| 3 | 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 1,490.00 | 9.15% |
| 合计 | 16,290.00 | 100.00% |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
东洲评估出具东洲评报字〔2017〕第 1013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神州视翰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 包括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 估结果如下:
| 估结果如下: | ||||
|---|---|---|---|---|
| 标的资产 | 账面值(万元) | 评估值(万元) | 增值额(万元) | 增值率 |
| 神州视翰100%股权 | 6,641.43 | 28,100.00 | 21,458.57 | 323.10% |
交易各方在参照上述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神州视翰 100%股权作价 28,000.00 万元,即标的资产交易金额为 28,0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9.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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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神州视翰 100%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 28,000.00 万元,其中 16,800.00 万元以 股份方式支付,按照 9.80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合计发行股份为 1,714.29 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
|---|---|---|---|
| 1 | 秦 毅 | 7,261.02 | 740.92 |
| 2 | 钟小春 | 6,976.27 | 711.86 |
| 3 | 王 正 | 1,238.64 | 126.39 |
| 4 | 逐鹿投资 | 1,324.07 | 135.11 |
| 合计 | 16,800.00 | 1,714.29 |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 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 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为不超过 16,29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 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64,285,930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最终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予以确定。
四、股份锁定期
(一)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
根据荣科科技与神州视翰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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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如下:秦毅、钟小春、逐鹿投资作为神州视翰业绩补偿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荣 科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届满 36 个月之日和双方就标的公司利 润及减值测试补偿事宜所签署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之 前不得转让;如在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王正取得标的公司股份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4 日)不满 12 个月,则王正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荣科科技股份自本次发 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得转让,如已满 12 个月,则王正通过本次发行 取得的荣科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得转让。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配套募集资 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则适用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承诺净利润及利润补偿期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主体为秦毅、钟小春、逐鹿投资。 如本次交易于 2017 年完成,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利润补偿方承诺,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达到 1,700 万元、 2,500 万元和 3,300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18 年完成,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8 年、 2019 年、2020 年,利润补偿方承诺,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分 别达到 2,500 万元、3,300 万元和 3,700 万元。该等净利润指经上市公司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如经上市公司同意,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期内向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或者提供无 息借款,上述实现净利润应将资金使用费予以扣除,资金使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实际投入资金金额及使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资金使用费 =实际投入的资金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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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二)利润补偿金额、方式及实施
1、补偿条件和方式:
在利润补偿期内标的公司第一年或第二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水平未达到承 诺业绩水平 90%或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水平未达到承诺业绩水平 100%的情形 下,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 偿金额。
业绩补偿期内各期末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等于零时,利 润补偿方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但之前年度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不再退回。 盈利补偿期间内,利润补偿方累计股份及现金补偿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 产的作价总额。
(2)补偿方式
如利润补偿期内触发补偿义务,利润补偿方应优先以股份方式补偿,按照上 述计算确定的补偿金额予以补偿,具体股份补偿的数量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利润补偿方应当继续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实际 补偿股份数在补偿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利润补偿方应随之 无偿赠予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利润补偿方所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 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2、补偿义务在利润补偿方主体之间的分担
每一利润补偿方各自需补偿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按其于协议签订时各自持有 神州视翰的股权比例予以承担,同时,因标的资产股东王正未参与本次业绩补偿, 利润补偿方共同承担王正的业绩补偿责任。因此,秦毅、钟小春、逐鹿投资承诺 业绩补偿责任的比例分别为 46.66%、44.8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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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如利润补偿方任意方未能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 利润补偿方其它方负有连带补偿责任。
如利润补偿方任意方逾期履行或拒绝履行补偿义务,自利润补偿方未补偿义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利润补偿方其它方应当按照《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约定实施补偿,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利润补偿方其它方向上市公 司实施补偿之行为并不当然免除未履行补偿义务方对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的补偿 义务。如利润补偿方其它方未履行补偿义务,秦毅负有优先补偿义务。
3、补偿实施
如按照协议约定利润补偿方须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则利润补偿方应在 会计师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金补偿义务。
如按照协议约定利润补偿方须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上市公司应在会计 师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其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以人民币 1 元 的总价回购利润补偿方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后,上市公司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利润补偿方,利润补偿方应在收到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联合上市公司到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 的权利。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 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利润补偿方专项审核意见 出具后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上市公 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利润补偿方之外的股 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利润补偿方持有的股 份数后的荣科科技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利润补偿方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利润 补偿方取得的新股总数。利润补偿方同意,在计算利润补偿方应补偿的股份数时, 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
(三)减值测试
在上述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日至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年报公告日期间,上市 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并在年报公告同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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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利润补偿方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另 行补偿时,利润补偿方应优先以其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 以现金进行补偿。
1、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
期末减值额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 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如利润补偿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因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实施 送股、股票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减值补偿的补偿股份数量 作相应调整。
2、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
期末减值额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股份数量-减值测试已补偿股份数 量)×本次发行价格。
减值额的补偿实施方式与上述承诺业绩补偿实施方式相同,利润补偿方各方 对上市公司的补偿方式、补偿次序以及实施方式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 约定方式执行。
对标的资产的减值补偿及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利润补偿方在本次交易 中分别所获对价净额。
(四)超额利润奖励
利润补偿期间结束时,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业绩超过累计 承诺业绩,上市公司应向标的公司管理层支付超额奖励:
在超额利润奖励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管理层支付超额净 利润的 50%作为奖励。超额净利润=利润补偿期间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 – 润 累计承诺净利润。该条所述净利润均指经审计的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和资金使用费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超额利润奖励部分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 20%,即不 超过人民币 5,600.00 万元,同时不超过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内经审计的累计经营 性现金流净额。
超额利润奖励方式、名单及实施办法由秦毅提出,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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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受奖励人员应为业绩承诺期结束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人员。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神州视翰 100%股权。根据神州视翰及荣科科技 2016 年度财务数据及交易定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神州视翰 | 交易金额 | 荣科科技 | 财务指标占比 |
| 资产总额 | 11,380.50 | 28,000.00 | 111,206.60 | 25.18% |
| 资产净额 | 5,929.18 | 88,212.42 | 31.74% | |
| 营业收入 | 9,368.07 | 50,260.73 | 18.64% |
注 1: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比以有关指标与交易金额孰高者确定。
如上表所示,与本公司相比,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及 交易金额指标占比均低于 50%,未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属于《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因此 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神州视翰股东秦毅等 3 名自然人及逐鹿投资。本次交易前, 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总股本 321,429,652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崔 万涛合计持有公司 166,415,3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1.77%。
本次交易预计发行股份为 1,714.29 万股(未考虑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占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06%。本次交易完成后,付艳杰、崔万涛合计持有公司 49.15%的股权,仍为荣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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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321,429,652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 股份为 1,714.29 万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33,857.25 万股。
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
| 股数(万股) | 股权比例 | 股数(万股) | 股权比例 | |
| 付艳杰 | 8,320.77 | 25.89% | 8,320.77 | 24.58% |
| 崔万涛 | 8,320.77 | 25.89% | 8,320.77 | 24.58% |
|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本翼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1,013.94 | 3.15% | 1,013.94 | 2.99% |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 |
760.46 | 2.37% | 760.46 | 2.25% |
|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633.71 | 1.97% | 633.71 | 1.87% |
|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 13,093.31 | 40.73% | 13,093.31 | 38.67% |
| 秦 毅 | - | - | 740.92 | 2.19% |
| 钟小春 | - | - | 711.86 | 2.10% |
| 王 正 | - | - | 126.39 | 0.37% |
| 逐鹿投资 | - | - | 135.11 | 0.40% |
| 合计 | 32,142.97 | 100.00% | 33,857.25 | 100.00% |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增幅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 总资产 | 103,540.79 | 135,889.43 | 31.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70,743.73 | 98,404.91 | 39.10%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2.20 | 2.91 | 32.27%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增幅 | |
| 实现数 | 备考数 | ||
| 营业收入 | 17,324.38 | 23,803.04 | 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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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利润 | 1,552.25 | 2,235.59 | 44.02%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22.97 | 2,222.28 | 36.9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7 | 40.00% |
注:交易完成后每股净资产及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未考虑本次向认购对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 平将有所增加。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九、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已履行的程序
1、2017 年 8 月 31 日,逐鹿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将持有神州视 翰股权转让给荣科科技。
2、2017 年 9 月 4 日,神州视翰召开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 神州视翰各股东将持有神州视翰股权转让给荣科科技。
3、2017 年 9 月 4 日,荣科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荣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2017 年 9 月 27 日,荣科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5、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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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能否取得通过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通过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
| 一、关于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
|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
本公司已提交本次交易所需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信息 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暂停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 性。 |
| 秦毅、钟小春、王正、 逐鹿投资 |
一、及时向荣科科技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 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二、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
|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
| 秦毅、钟小春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本人将不从事、投资、经营或控制其 他与神州视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独资或合资在中国开设业务与神州视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 公司或企业,不在该类型公司、企业内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职务 或顾问,不从该类型公司、企业中领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现金或非 现金的报酬。本人将对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 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二、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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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
| 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 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交易对方的身份谋取不当 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本人保证将赔偿荣科科技因此遭受或产生 的任何损失。 |
|
| 逐鹿投资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未从 事与神州视翰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竞争的业务。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本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神州视翰及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业务,并 承诺五年内不从事、投资、经营、或控制其他与神州视翰主营业务 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或合资在中国开设 与神州视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企业。 三、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 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交易对方的身份谋取不 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本企业保证将赔偿荣科科技因此遭受或 产生的任何损失。 |
|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
| 付艳杰、崔万涛 | 作为荣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荣科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 本人控制的企业与荣科科技产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作出如下声明与 承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尽全力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 司和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在不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荣科科技章程相抵触的前提 下,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与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发 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荣科科技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交易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 则进行,不通过与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特 殊利益,也不会进行任何有损荣科科技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易; 三、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荣科科技的资金、利润,不 利用关联交易损害荣科科技及其股东的利益; 四、本人将不会要求荣科科技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其 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 条件;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荣科科技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愿 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秦毅、钟小春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与荣科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尽全力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 司和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三、在不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荣科科技章程相抵触的前提 下,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与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发 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荣科科技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交易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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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
| 则进行,不通过与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特 殊利益,也不会进行任何有损荣科科技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易; 四、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荣科科技的资金、利润,不 利用关联交易损害荣科科技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本人将不会要求荣科科技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其 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 条件;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荣科科技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愿 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逐鹿投资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与荣科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尽全力避免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公司和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三、在不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荣科科技章程相抵触的前提 下,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与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 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荣科科技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交易按公平、公开的 市场原则进行,不通过与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谋求特殊利益,也不会进行任何有损荣科科技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 联交易; 四、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荣科科技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荣科科技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本企业将不会要求荣科科技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 司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 优惠的条件;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荣科科技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企业 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四、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
| 付艳杰、崔万涛、秦毅、 钟小春 |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 公司的要求,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 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并具体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 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也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 (三)保证本人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资产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 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二)保证上市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 晰,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 独立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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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
|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 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三、财务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二)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四)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六)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 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 预。 |
|
| 逐鹿投资 |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 市公司的要求,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 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人员、资产、财 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并具体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 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也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 (三)保证本企业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资产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 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二)保证上市公司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权关 系明晰,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 产的独立完整; (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次本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 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三、财务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二)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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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
| (四)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六)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 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 预。 |
|
| 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
| 秦毅、钟小春 | 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荣科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 之日起届满36 个月之日和本人与荣科科技就神州视翰利润及减值 测试补偿事宜所签署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 日之前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规定不相 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与此同时,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 在荣科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述承诺期内,由于荣科科技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而使本人增加持有荣科科技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定。 |
| 逐鹿投资 |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荣科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 市之日起届满36 个月之日和本企业与荣科科技就神州视翰利润及 减值测试补偿事宜所签署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 较晚日之前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政策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意见、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与此同时,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 让在荣科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述承诺期内,由于荣科科技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而使本企业增加持有荣科科技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定。 |
| 王正 | 如在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本人取得神州视翰股份的时间(2016 年11月4日)不满12个月,本人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荣科科技股 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得转让,如已满12个 月,本人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荣科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 日起12 个月之内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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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
| 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规定不相 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与此同时,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 在荣科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述承诺期内,由于荣科科技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而使本人增加持有荣科科技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定。 |
|
| 六、关于诚信及无违法违规的承诺函 | |
| 秦毅、王正 | 一、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二、本人最近五年内均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 规或违约情形;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 出。 |
| 钟小春 | 一、本人除在2012 年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天章建筑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外,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其 他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二、本人最近五年内均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 规或违约情形;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 出。 |
| 逐鹿投资 |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截至本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企业合伙协议规定 需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 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的情况; 三、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严格 履行承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 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 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 被证明为不真实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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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
|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 出。 |
|
| 七、关于出资和持股的承诺 | |
| 秦毅、钟小春、王正 | 一、本人历次对神州视翰的现金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且出资资 金均为本人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神州视翰资金或者从第三方借 款、占款进行出资的情形。本人已实际足额履行了对神州视翰的出 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其他影响神州视翰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本人因出资或受让而持有神州视翰股份,本人持有的神州视翰 股份归本人所有,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 三、本人拥有公司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代他人持有神州视翰 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公司其他股东存在一 致行动的情况,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限制性情形; 四、本人知悉因本人出售神州视翰股权,本人需要根据《股权转让 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所得 税税款,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务主管机关的要求,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所得税税款。 |
| 逐鹿投资 | 一、本企业历次对神州视翰的现金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且出资 资金均为本企业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神州视翰资金或者从第三方 借款、占款进行出资的情形。本企业已实际足额履行了对神州视翰 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其他影响神州视翰合法存续的情 况; 二、本企业因出资或受让而持有神州视翰股份,本企业持有的神州 视翰股份归本企业所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 他人持有神州视翰的情形,所持有的神州视翰股份不涉及任何争 议、仲裁; 三、本企业拥有公司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代他人持有神州视 翰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公司其他股东存在 一致行动的情况,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本企业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限制性情形; 四、本企业知悉因本企业出售神州视翰股权,本企业各股东人需要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 定缴纳相应所得税税款,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务 主管机关的要求,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所得税税款。 |
| 八、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承诺函 |
|
| 付艳杰、崔万涛、秦毅、 钟小春、王正以及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
一、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三、最近36 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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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
| 支出。 | |
| 荣科科技 | 一、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二、最近36 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 逐鹿投资 | 一、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三、最近36 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 支出。 |
| 九、中介机构承诺事项 | |
| 中信建投 | 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
| 德恒律师 | 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
| 华普天健 | 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
| 东洲评估 | 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
|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违反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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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
| 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 七、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
|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 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二、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制度及本公 司/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修订 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三、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承诺严格履 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本次重组期 间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
付艳杰、崔万涛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对荣科科技 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主要产品覆盖医疗信息 化和商用智能屏应用领域,与荣科科技具有较强的业务协同性,有利于完善公司 在医疗信息化行业的布局,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付艳杰、崔万涛作为荣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原则性同意并积极支持本次重组。”
同时,付艳杰、崔万涛出具《关于本次重组实施期间股份减持意向的说明》,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本次重组的信心,付艳杰、崔万涛作为荣科 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本说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 除拟筹划向员工持股计划转让不超过 2%的股份以外,付艳杰、崔万涛不存在其 它股份减持意向和计划,不会以其它任何方式减持持有荣科科技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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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重组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本次重组实施期间股 份减持意向的说明》,“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本次重组的信心,本 人作为荣科科技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说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 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意向和计划,本人持有荣科科技的股票不会 以任何方式减持。”
十二、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1、确保交易标的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事宜,上市公司已聘请境内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已对本次交 易的过程及相关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已发表明确的意见。
2、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影响的信息,维护其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 外,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3、网络投票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 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方 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以便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可以参加 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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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未来经营业绩补偿的安排
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了业绩承诺, “ ” “ ” 关于业绩补偿的具体安排详见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5、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有关 要求,针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订,并经上市公 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综合考 虑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 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荣科科技与神州视翰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 如下:秦毅、钟小春、逐鹿投资作为神州视翰业绩补偿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荣 科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届满 36 个月之日和双方就标的公司利 润及减值测试补偿事宜所签署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之 前不得转让;如在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王正取得标的公司股份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4 日)不满 12 个月,则王正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荣科科技股份自本次发 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得转让,如已满 12 个月,则王正通过本次发行 取得的荣科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由于荣科科技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荣科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规定不相符,交易对方 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与每股净资产,但是,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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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未知因素及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等均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排除公司 2017 年度实际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可能。针对可 能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公司采取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将继续“数据云医生,健康智天使”的战略,将综合未来国内智慧医疗、 健康数据发展阶段及发展趋势、市场潜在空间、竞争格局、产品化程度及是否具 备数据积累条件等多种因素,同时结合自身的条件,重点推进公司在临床医疗信 息化与医疗大数据领域的发展,推动公司业务从信息技术向大数据技术加速转 变,打造核心技术竞争力,并在此基础上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成为国内智慧医疗、 健康数据方向的领军企业;同时公司结合行业前沿技术并根据客户不同阶段的需 求,加大研发力度,推出荣科行业云解决方案和基于大数据平台的运营服务,为 智慧医疗、健康数据业务拓展提供了最佳云平台和数据服务支撑,够满足金融、 教育等关键行业客户云时代的发展要求,不断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 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 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 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
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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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摊 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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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制度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 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承诺,并积极推进 公司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公司已按照《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聘请中信建投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具有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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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中介机构声明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5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 .................................................................................. 6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 6 四、股份锁定期 .................................................................................................. 7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8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2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 12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 九、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14 十、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 15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本次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 划 23 十二、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24 目 录 ......................................................................................................................... 29 释 义 ......................................................................................................................... 31 重大风险提示 .......................................................................................................... 3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3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 35 三、其他风险 .................................................................................................... 37 交易概述 .................................................................................................................. 3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9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42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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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6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52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 52 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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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 荣科科技/上市公司/公 司/本公司 |
指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神州视翰/标的公司/标 的资产/交易标的/被评 估单位 |
指 | 北京神州视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股权 | 指 | 北京神州视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秦毅、钟小春、王正和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神州视 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配套募集资金/配套融 资 |
指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次收购 |
指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 报告书 | 指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
| 本摘要/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
| 交易对方 | 指 | 秦毅、钟小春、王正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利润补偿方 | 指 | 秦毅、钟小春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利润补偿期间 | 指 | 如本次交易于2017年完成,利润补偿期间为2017 年、2018年、2019年;如本次交易于2018年完成, 利润补偿期间为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
| 承诺净利润 | 指 | 交易对方承诺的神州视翰利润补偿期间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
| 实现净利润 | 指 | 神州视翰利润补偿期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和资金使用费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现净 利润 |
| 《附生效条件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购买资 产协议》 |
指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秦毅、钟小春、王正和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 |
| 《附生效条件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
指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秦毅、钟小春和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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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 |
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
|---|---|---|
| 逐鹿投资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 指 | 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 |
|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 日 |
指 | 2017年6月30日 |
| 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 问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审计机构/华普天健 | 指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德恒律师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 评估机构/东洲评估 | 指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国家卫计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
| 《管理暂行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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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 次交易能否取得通过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通过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 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 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摘要签署后,若标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或未达预期,可能导致本次交 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 条件;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 交易方案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交易标的估值风险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 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 估结论。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标的资产 | 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神州视翰100%股权 | 6,641.43 | 28,100.00 | 21,458.57 | 323.10% |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增值幅度或增值绝对金额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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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承诺的实现及补偿违约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 偿措施。由于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波动、管理 层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业绩承诺及相关指标无法实现的风险。若未来发 生业绩承诺补偿,而交易对方以其尚未转让的股份或自有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补 偿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执行和实施的违约风险。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作价较标的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值较大,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合并对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 确认为商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未来每年年末均需进行减值 测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力争发挥与标的公司在技术、资金、产业链、市 场拓展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抓住医疗信息化行业的良好发展契机,进一步提升标 的公司的持续竞争力。但如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竞争格局 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神州视翰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资产规模和 业务范围都将扩大,通过发挥协同效应,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保持标的公司独立运营的基础上,荣科科技将会对其进行业 务体系、组织机构、营销网络、管理制度、技术研发、人力资源、财务融资、企 业文化等方面的整合,以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提高整合绩效。
但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在保持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的基础 上,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 性。如果本次整合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将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股东的利益产生 不利影响。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收购整合风险。
(七)无形资产后续摊销影响收购完成后合并报表业绩的风险
上市公司收购神州视翰10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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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 合并报表层面,标的公司可辨认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按照该资产预计使 用年限进行折旧或摊销。
因此,标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增值部分的摊销额将降 低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业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配套融资审批及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基于分级诊疗的远程视 频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及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 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尽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若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可能影响本次重组现金对价的及时支付,敬请投资者注意配套融资审批及 实施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产业政策风险
医疗信息化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医疗 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2016 年 11 月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颁布了《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对到 2020 年的医院建设任务 做出部署,将“健康信息平台的建设”列入六大任务之一,重点之一是加强健康信 息基础设施建设;2016 年 12 月国务院颁布了《“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规划》,要求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 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这些政策法规对医疗信息化 行业的需求有重大的刺激作用。神州视翰从事医疗信息化服务领域,如果未来国 家对医疗信息化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有所变化,或在执行力度方面弱于预期,将 有可能对其业务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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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导致的坏账风险
神州视翰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790.21 万元、3,056.09 万元及 4,070.8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73%、 26.85%及 36.32%,神州视翰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均较大,主要原因系神州视翰 业务快速增长和下游客户受其预算和付款流程管理体制影响,付款周期较长所 致。
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可能将进一步扩 大,占比也将继续维持较高水平。虽然标的公司的最终客户主要为医院、政府机 构等,信誉较高,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较小,但仍不能排除随着经济形势变化、 市场环境转变以及相关政策变更,导致标的公司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若标的 公司未来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将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周转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 影响。
(三)标的公司存货金额较大导致的跌价准备风险
神州视翰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6 月末的存货余额分别为 3,114.04 万元、3,522.68 万元及 4,317.44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9.54%、30.95%及 38.52%,神州视翰存货余额及占比均较高,主要原因是:1、部分产品已发货但 尚未取得验收单或签收,导致发出商品余额及占比较高;2、出于对未来销售的 良好预期以及原材料市场价格低位时段的批量采购,导致原材料余额及占比较 高。
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标的公司期末存货余额仍可能继续保持在较 高水平,如果标的公司产品出现滞销、价格下跌或保管不善导致损毁,可能导致 存货出现减值,影响标的公司当期业绩。
(四)标的公司经营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神州视翰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660.14 万元、-216.37 万元及-1,638.31 万元。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神州视翰 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主要系标的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支付给职工 的现金数额较大所致。由于神州视翰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营运 资金需求快速增长,导致 2016 年度、2017 年 1-6 月神州视翰经营现金流净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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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但是,随着未来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大,如果神州视翰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净流 出,或管理层未能对营运资金需求进行有效控制,可能会限制其盈利能力的提高 以及业务的持续经营。
(五)核心管理团队变动和人才流失的风险
神州视翰在信息化行业深耕多年,已在内部培养起了一支行业经验丰富和技 术实力扎实的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团队。
保持核心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团队的稳定是标的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若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团队大量流失,可能对标的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标的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神州视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4 日,并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政策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神州视翰作为 软件开发企业,享受财税[2011]100 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有关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如果未来神州视翰无法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或者国家关于税收优 惠的法规发生变化,则神州视翰可能无法在未来年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提请投 资者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七)产品质量风险
神州视翰生产产品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质量要求严。尽管标的公司在内 部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但是,标的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生 产及组装过程中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较多,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 先预见因素影响,有可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从而影响神州视翰的效益及声誉。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本公司盈利水平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 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关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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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手续,并且实施完成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可能的投资风险,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也可能给公司及投资者带来不利影 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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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医疗信息化市场规模增长迅速,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医疗信息化行业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对医院、公共卫生系统进行流程化管理, 对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市场应用前 景广阔。
在新的医疗改革政策推动下,我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化建设的花费不断扩 大,各类产品和服务市场快速增长。根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对 2017-2021 年 中国医疗信息化行业市场规模预测,2017 年中国医疗信息化行业市场规模将达 到 448 亿元,未来五年(2017-2021)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7.81%,2021 年中国 医疗信息化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 863 亿元。
近年来我国医疗信息化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从总 体上看信息化覆盖程度不够,三级医院和三级以下医院、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 发达地区还具有一定差别,特别是高集中度、高共享度的医疗信息化解决方案覆 盖还不够。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未来分级诊疗的逐步推进,医疗 信息化建设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医疗信息化的发展前景将非常广阔。
2、行业政策支持医疗信息化行业发展
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出台,医疗信息化领域相关的政策也相继发 布。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对未来 5 年间 的医疗信息化建设作出了总体规划,提出到 2020 年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人口健 康信息平台。国务院在颁布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指出, 要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全面夯实医药卫生领域的信息化管理 基础。
受益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出台,医疗信息化行业将在医疗机构管理、临 床医疗管理、区域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和医疗药品采购及支付领域获得更多发展机 会。随着医疗信息化系统推广和实施程度的提高,医疗信息化行业将迎来快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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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时期。
3、公司依托资本市场,积极布局医疗信息化行业,实现外延式发展
自 2012 年成功上市并登陆资本市场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等均得 到显著增强和提升。在不断开拓创新、深入发展的基础上,公司智慧医疗、健康 数据和智能融合云两个板块实现了快速发展,在相关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不断提 高。
在公司“数据云医生,健康智天使”的战略目标下,公司稳步推进战略转型。 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公司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医疗大数据业务等医疗信息化 领域积极进行业务布局,通过并购具有较强经营实力、盈利能力、优秀管理团队、 稳健发展的企业,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效应,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施外延式发展策略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交易,可以进一 步完善公司在医疗信息化行业的业务布局,促进公司各业务领域的协调发展,从 而提高公司在行业的市场占有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完成公司在医疗信息化行业的布局
目前,医疗信息化产品对应医疗服务主要有三大领域:医疗数据的采集、医 疗数据的分析及结论诊断、医疗数据及信息的展示。其中,医疗的数据采集主要 包括 LIS、PACS 等系统;医疗数据的分析及结论诊断主要包括 HIS、EMR 等系 统。荣科科技主要业务包括智慧医疗、健康数据和智能融合云两个板块,所属产 品主要涉及医疗数据的采集、分析及结论诊断。本次交易完成后,荣科科技可拓 展在医疗信息“可视化”领域业务的发展,延伸在医疗信息化行业的产业链,为公 司未来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效应,增强综合竞争力
(1)丰富产品种类,增加客户粘性
神州视翰在医疗信息“可视化”领域已发展成为一家具备软硬件一体化研发 设计能力的公司,旗下所有系统均自行开发,自主提供的端到端(从后台业务管 理端及中心数据服务端到面向客户的终端)的全面解决方案,产品的定制、升级 均全面自主控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度,但受制于市场资源及资本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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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瓶颈。本次交易完成后,神州视翰将利用上市公司的 平台资源,着力发展重点细分领域产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市场服务能力。 同时,荣科科技可利用神州视翰在医疗“可视化”领域的技术、客户及区域方面的 竞争优势,共同开发互补领域,为客户提供更为丰富的产品、服务及整体解决方 案,增强客户粘性。
(2)扩大区域销售的协同效应
荣科科技收入主要分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等地,2015 年及 2016 年上述区域合计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89.82%和 84.86%,其中辽宁地区为收入主 要贡献区域,2015 年及 2016 年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76.62%和 78.14%。神州视 翰总部位于北京,在东莞、广州、深圳、武汉等地设立子公司,并在广东、浙江、 山东、贵州、西安、东北、四川等地设立分公司及办事处,业务辐射全国重点城 市,其中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为产品销售的重点区域。本次交易完成后,荣 科科技将与神州视翰共享双方的区位优势,分享客户资源,共同推进区域市场的 业务扩张。
(3)提升标的公司管理能力,增强竞争力
荣科科技作为上市公司,拥有一套规范完整的内部控制及管理体系,通过本 次交易,可以从总体上提升神州视翰的管理运营能力,提升品牌形象,为神州视 翰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要素提供支撑,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3、本次交易能够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业绩
近几年,随着国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出台了《“十三五”全 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等政策,大力扶持 医疗信息化行业的发展。在当前良好的政策环境下,神州视翰主要产品医院门诊 及分诊导医系统,以及未来重点发展的区域医疗及远程医疗产品,均列入医院下 一轮信息化建设的重点范围。荣科科技通过本次交易,将增强公司在医疗信息化 领域的综合竞争优势,在医疗领域的业务预计将快速增长,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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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神州视翰 100%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神州视翰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秦毅、钟小春、 王正、逐鹿投资。
2、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原则
东洲评估出具东洲评报字〔2017〕第 1013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神州视翰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 包括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 估结果如下:
| 估结果如下: | ||||
|---|---|---|---|---|
| 标的资产 | 账面值(万元) | 评估值(万元) | 增值额(万元) | 增值率 |
| 神州视翰100%股权 | 6,641.43 | 28,100.00 | 21,458.57 | 323.10% |
交易各方在参照上述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神州视翰 100%股权作价 28,000.00 万元,即标的资产交易金额为 28,000.00 万元。
3、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神州视翰 100%的股权,其中,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16,800.00 万元,占交易金额的 60%,现金支付对价 11,200.00 万元,占交易金额的 40%。交易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神州视 翰股权比例 |
交易金额 | 股份对价 | 现金对价 |
| 1 | 秦 毅 | 43.22% | 12,101.69 | 7,261.02 | 4,840.68 |
| 2 | 钟小春 | 41.53% | 11,627.12 | 6,976.27 | 4,650.85 |
| 3 | 王 正 | 7.37% | 2,064.41 | 1,238.64 | 825.76 |
| 4 | 逐鹿投资 | 7.88% | 2,206.78 | 1,324.07 | 882.71 |
| 合计 | 100.00% | 28,000.00 | 16,800.00 | 11,200.00 |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9.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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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 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对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计算的有关规定,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分别为 9.80 元/股、9.80 元/股及 10.66 元/股,差异较小。
停牌后交易双方就发行价格进行了协商和讨论,认为上市公司股价在 2017 年前五个月波动较大,2017 年 5 月以来上市公司股价相对较为稳定,因此采用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或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可以减小因二级市场短期 波动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重组产生的影响,更加合理地反映上市公司 股票的公允价值。交易双方经充分磋商,决定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价格支付现金金额)/发行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7,142,855 股,不足 1 股的部分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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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2、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他境 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不超过 5 名。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 商确定。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为不超过 16,29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的 20%, 即不超过 64,285,930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最终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予以确定。
5、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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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1 | 支付神州视翰现金对价 | 11,200.00 | 68.75% |
| 2 | 基于分级诊疗的远程视频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 3,600.00 | 22.10% |
| 3 | 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 1,490.00 | 9.15% |
| 合计 | 16,290.00 | 100.00% |
(三)本次交易有关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 于该决议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交易的完成日。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已履行的程序
1、2017 年 8 月 31 日,逐鹿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将持有神州视 翰股权转让给荣科科技。
2、2017 年 9 月 4 日,神州视翰召开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 神州视翰各股东将持有神州视翰股权转让给荣科科技。
3、2017 年 9 月 4 日,荣科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荣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2017 年 9 月 27 日,荣科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5、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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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能否取得通过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通过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荣科科技是东北区域内具有市场领先优势的重点行业应用系统 与 IT 服务提供商。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智慧医疗、健康数据和智能融合云 两个板块。智慧医疗、健康数据业务板块,主要是基于临床信息化细分产品和健 康大数据平台,为客户提供标准、高效的医疗信息化软件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 重症监护(ICU)、急诊管理、肾病内科 (血透)、手术麻醉、护理资源规划、 移动临床护理等临床管理软件产品以及医疗信息系统集成平台、区域健康档案平 台等平台产品;智能融合云业务板块,主要是依托于智能融合云平台与大数据云 中心服务,为面向“互联网+”时代的教育、金融等关键行业客户提供包含行业信 息软件、网络、硬件及数据存储、运行、分析、监控等在内全方位的智能化的融 合云解决方案和服务,节约企业在软件开发、IT 基础设施、人员等的投入开支, 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管理能力,为客户业务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保驾护航。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神州视翰主要从事医疗信息化产品和商用智能屏应用 系统的研发、设计、销售和技术服务,在医疗信息化领域均具备多年产业实践和 经营管理的经验,拥有较强的技术储备、销售团队和项目资源,能够为客户提供 医疗信息化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神州视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团队和业务体 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可完善上市公司医疗信息化产品种类并进一步拓 展相关业务规模,从而丰富公司的收入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效提升 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神州视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标的公司均 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产 生较大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神州视翰的盈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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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6,478.66 | 9,368.07 | 6,327.79 |
| 营业利润 | 816.21 | 757.54 | 391.59 |
| 利润总额 | 816.04 | 1,079.65 | 871.54 |
| 净利润 | 695.44 | 955.48 | 756.6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
712.25 | 1,010.15 | 807.07 |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32,142.97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 股份为 1,714.29 万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33,857.25 万股。
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
| 股数(万股) | 股权比例 | 股数(万股) | 股权比例 | |
| 付艳杰 | 8,320.77 | 25.89% | 8,320.77 | 24.58% |
| 崔万涛 | 8,320.77 | 25.89% | 8,320.77 | 24.58% |
|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本翼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1,013.94 | 3.15% | 1,013.94 | 2.99% |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
760.46 | 2.37% | 760.46 | 2.25% |
|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633.71 | 1.97% | 633.71 | 1.87% |
|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 13,093.32 | 40.73% | 13,093.32 | 38.67% |
| 秦毅 | - | - | 740.92 | 2.19% |
| 钟小春 | - | - | 711.86 | 2.10% |
| 王正 | - | - | 126.39 | 0.37% |
| 逐鹿投资 | - | - | 135.11 | 0.40% |
| 合计 | 32,142.97 | 100.00% | 33,857.25 | 100.00% |
本次交易前,付艳杰、崔万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
司 166,415,39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1.77%。本次交易预计发行股份为 1,714.29 万股(未考虑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06%。本次交易 完成后,付艳杰、崔万涛合计持有公司 49.15%的股权,仍为荣科科技的实际控 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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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5%,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规则》等规定股票上市条件。 (四)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1、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 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付艳杰和崔万涛已于荣科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向荣科科技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长期 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为荣科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除公司外,本人没有其他控制的企 业及参股的企业。本人承诺本人(包括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1、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相 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在本人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期间,本人承诺:
(1)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如因本人违反本声明与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对由此而给 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交易对方秦毅、钟小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 下:
“本人为了维护荣科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本人控制的企业与荣 科科技产生同业竞争,本人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本人将不从事、投资、经营或控制其他与神州 视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或合资在中国开设 业务与神州视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企业,不在该类型公司、企业内 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职务或顾问,不从该类型公司、企业中领取任何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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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的现金或非现金的报酬。本人将对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 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2、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不利用交易对方的身份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3、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本人保证将赔偿荣科科技因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 失。”
交易对方逐鹿投资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企业为了维护荣科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本人控制的企业与 荣科科技产生同业竞争,本人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 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神州视翰及其下属 公司相同或相竞争的业务。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本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神州视翰及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业务,并承诺五年内不从事、投 资、经营、或控制其他与神州视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企业,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或合资在中国开设与神州视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企业。
3、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交易对方的身份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4、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本企业保证将赔偿荣科科技因此遭受或产生的任 何损失。”
2、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神 州视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崔万涛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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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尽全力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和荣 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在不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荣科科技章程相抵触的前提下,若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与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 易,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荣科科技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确保交易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不通过与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 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利益,也不会进行任何有损荣科科技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 交易。
三、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荣科科技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 交易损害荣科科技及其股东的利益。
四、本人将不会要求荣科科技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其在任何一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荣科科技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秦毅、钟小春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与荣科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尽全力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和荣科 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三、在不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荣科科技章程相抵触的前提下,若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与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 易,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荣科科技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确保交易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不通过与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 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利益,也不会进行任何有损荣科科技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 交易。
四、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荣科科技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 交易损害荣科科技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本人将不会要求荣科科技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其在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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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荣科科技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逐鹿投资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尽全力避免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 司和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在不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荣科科技章程相抵触的前提下,若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与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 联交易,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荣科科技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确保交易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不通过与荣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 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利益,也不会进行任何有损荣科科技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关联交易。
三、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荣科科技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荣科科技及其股东的利益。
四、本企业将不会要求荣科科技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其在 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荣科科技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对上市公司的其他影响
1、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2、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无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3、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 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 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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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付艳杰、崔万涛仍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将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 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神州视翰 100%股权。根据神州视翰及荣科科技 2016 年度财务数据及交易定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神州视翰 | 交易金额 | 荣科科技 | 财务指标占比 |
| 资产总额 | 11,380.50 | 28,000.00 | 111,206.60 | 25.18% |
| 资产净额 | 5,929.18 | 88,212.42 | 31.74% | |
| 营业收入 | 9,368.07 | 50,260.73 | 18.64% |
注 1: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比以有关指标与交易金额孰高者计算确定。
如上表所示,与本公司相比,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及 交易金额指标占比均低于 50%,未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属于《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因此 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神州视翰股东秦毅等 3 名自然人及逐鹿投资。本次交易前, 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总股本 321,429,652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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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涛合计持有公司 166,415,3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1.77%。
本次交易预计发行股份为 1,714.29 万股(未考虑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占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06%。本次交易完成后,付艳杰、崔万涛合计持有公司 49.15%的股权,仍为荣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 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上述社会 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 ” 或其他组织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 1,714.29 万股(未考虑配套融资发行 的股份),发行完成后,荣科科技总股本增至 33,857.25 万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 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非社会公众股股东,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股 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股 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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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摘要》之盖章页)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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