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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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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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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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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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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 .......................................................... 7
第一章
总则.......................................... 8
一、基本原则 ...............................................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与确定标准....................... 9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 9
二、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及条件 ........................... 9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 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1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1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 11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 11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锁定期限...................... 12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终止 .......................... 12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 12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 13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4
一、持有人 ................................................ 14
二、持有人会议 ............................................ 14
三、管理委员会 ............................................ 16
四、资产管理机构 .......................................... 18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处置办法.................. 1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19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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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 20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2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 2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21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22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3 第十章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 24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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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别提示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2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荣科科技第2 期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1 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6,000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 员总数不超过40 人,其中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超过8 人。最终实际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3、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集 合信托计划”)。集合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上限为6,000 万元,份额上限为6,000 万 份,按照最高不超过2:1 设立优先级信托份额和次级信托份额,优先级信托份额的规 模上限为4,000 万份,次级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2,000 万份。本集合信托计划优先 级信托份额和次级信托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集 合信托计划的次级信托份额。公司实际控制人崔万涛先生和付艳杰女士承诺为集合信 托计划中优先级信托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4、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集合信托计划将以集中竞价交易、 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股票代码:300290)。

5、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 个月,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 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6、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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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

7、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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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本公司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员工持股计划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持有人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或子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标的股票/公司股票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 拟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 号——员工持股计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本草案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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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荣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 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份参加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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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与确定标准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二、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及条件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在公司、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 与公司、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及技术骨干人员;

  •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公司或子公司的其他员工。

在公司外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包括组建公司(或持股超过 5%)、 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资金自筹、风险自担的原 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 6,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6,000 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 数倍份额,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即 1 万份),超出最低认购份额部分金额必须 认购 1 万元的整数倍份额,最高认购份数为 6,000 万份(即认购金额为 6,000 万 元)。若最终认购金额超过 6,000 万元,将以 1 万元为单位逐步下调单个员工的认购 金额上限,直至认购总金额为 6,000 万元为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人数不超过 40 人,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 6,000 万份。其中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8 人。参加本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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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认购份额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如下如未: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万元) 占本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
1 尹春福 董事 600 10.00
2 冯丽 董事 150 2.50
3 李小龙 监事 150 2.50
4 艾川 监事 100 1.67
5 王齐 高管 100 1.67
6 刘斌 高管 150 2.50
7 赵金清 高管 150 2.50
8 张羽 高管 500 8.3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900 31.67
其他员工 4,100 68.33
合 计 6,000 100.0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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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 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设立集合信托计划。集合信托计划委托 金额上限为 6,000 万元,份额上限分为 6,000 万份,按照最高不超过 2:1 设立优先级 信托份额和次级信托份额,优先级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 4,000 万份,次级信托份 额的规模上限为 2,000 万份。本集合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份额和次级信托份额的资 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次级信托份额。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持有人应 当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本集合信托计划成立日之前两个工作日,具体以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为 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 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为 6,000 万元。以公司 2017 年 10 月 24 日收盘价格 10.46 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标的股票上限为 573.61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 本总额的 1.78%。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本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执 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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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锁定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

  • 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份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 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以及股票流动性不足导致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 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标的股票的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 式所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二)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

  •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管理人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事先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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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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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 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 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对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 (1)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 (2)依照本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 (2)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 (3)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 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 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机构。持有人均有权参 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 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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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

  • 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 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 持。

  •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 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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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 式为书面表决。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 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 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 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 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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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1 日前

  •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

  •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

  •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

  • 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 委员会委员签字。

  •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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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资产管理机构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以及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约定,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管理费、托管费用及 支付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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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及应计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本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 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 处置,前述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代 持、质押、收益权转让、偿还债务或其他导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权益的控制 权发生转移的方式。

2、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约定情况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人按照转让人初始本金加约定收益向持有人支付转 让款。

3、收益分配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内无法出售变现,或者锁定期 满后尚未出售变现前,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员工持股计划的浮盈或者浮 亏不能代表持有人实际收益或者实际损失。

4、现金资产分配

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 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5、离职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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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内,标的股票锁定期内,持有人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或公司与持有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离职持有人不得取得离职日后的收益 分配和现金资产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清算后,离职持有人按其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 原则分取剩余资产。

(二)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 1、职务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

  • 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 2、丧失劳动能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

  •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 3、退休: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

  • 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持有人会议在依法 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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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 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但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本持股 计划存续期的情形除外;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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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 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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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 期员工持股 计划之认购协议》。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

七、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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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 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 变更或终止等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托管方等合作方的聘任、 变更、解聘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 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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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与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 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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