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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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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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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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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分别向秦毅、钟小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正等 4 名对象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神州视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视 翰”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神州视翰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神 州视翰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神州视翰 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 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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