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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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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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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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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分 别购买秦毅、钟小春、王正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逐鹿投资”)合计持有的北京神州视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州视翰”)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荣科科技拟向不超 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6,29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不以 配套融资成功实施为前提,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预先了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3、《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秦毅、钟小春、王正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秦毅、钟小春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议案》;

6、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

  •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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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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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借壳上市的议案》;

  •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

  • 案》;

1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的议案》;

1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2、《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的议案》;

13、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在仔细审阅了包括《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切实可行,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 达成,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激活公司的经营活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本次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该等机构及其经办审计师、评估师与公司及 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5、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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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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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莉 吴凤君 李华才

2017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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