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5, 2017

55292_rns_2017-04-25_fdf3cc5e-bbab-409a-8b0c-d1671f5872c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关于签署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picture [95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述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米健信息”) 49%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张继武、雷新刚、赵达在沈阳签署了《关于上海米健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根据该协 议,公司依法受让米健信息49.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米健信息已经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 愿的原则,公司与张继武、雷新刚、赵达就《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相关事宜进行 修改,签署了《关于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该 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方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继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 年 4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网络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专用产品)的销售,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关于签署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picture [95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2 号

法定代表人:付永全

乙方:张继武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蓝天路****

身份证号:610103196710******

雷新刚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云路****

身份证号:610103197605******

赵 达 住址:北京市宣武区白菜湾四巷**** 身份证号:230104196108******

(一)关于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的约定

原《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第规定:“1、甲方应在完成本次股权转 让的工商变更后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第一笔价款11,188 万元;乙 方将在获得该笔付款完成后的3 个月内用不低于6,000 万元用于购买甲方股票,获 取股票的方式不限于如下方式:通过二级市场购买、通过大宗交易等。2、甲方应于 2017 年3 月31 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第二笔价款3,000 万元。”

现甲、乙双方同意对上述条款进行变更,即修改为:“1、甲方应在完成本次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后4 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完本次股权转让第一笔价款11,188 万元; 乙方将在获得该笔付款完成后的3 个月内用不低于6,000 万元用于购买甲方股票, 获取股票的方式不限于如下方式:通过二级市场购买、通过大宗交易等。2、甲方应 于2017 年5 月19 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第二笔价款3,000 万元。”

(二)其他

1、甲、乙双方确定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需要修改后内容外,原《股权转让框架 协议》的其他内容均不变,仍按原协议执行。

  •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3、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进行备案。

四、备查文件

  • 1、关于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关于签署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picture [95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