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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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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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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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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6 号《关于核准荣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 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24,714,82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 元),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 15.78 元,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已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5]2882 号《验资报告》。上 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9,999,954.2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142,327.47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3,857,626.81 元。其中计 入股本人民币24,714,82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59,142,800.81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兴工支行、阜新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 “开户银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兴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71120154740001181,截止截至2015 年6 月29 日,专户余额 为31,387.79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偿还银行 贷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阜新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12009000061181,截至2015 年6 月29 日,专户余额为7,000.00 万元。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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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2 号 邮编:110002 总机电话:024-86905851 传真:024-86907731 客服热线:800-890-8808 400-888-8045 Http://www.bringspring.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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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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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仅用于甲方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医疗卫生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华西证券。公司存单 不得质押。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西证券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 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华西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西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西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宗、程敏敏及其他工作人员宋建鹏、 孟磊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西证券。开户 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华西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西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 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西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西证券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西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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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华西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西证券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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