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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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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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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吴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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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吴凤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2020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 议,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和 积极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诸多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15 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15 次 董事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并列席了股东大会。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 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2020 年2 月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 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2)关于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向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

  • 2、2020 年3 月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吴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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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 3、2020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

  •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2)关于公司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4)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独立意见;

  • (5)关于续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7)关于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 (8)关于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10)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4、2020 年6 月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 司为米健信息申请银行贷款事宜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 5、2020 年8 月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

  • 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 (1)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

  • 格的独立意见;

  • (2)关于注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 见;

  • (3)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

  •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6、2020 年8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宜

  • 发表了独立意见: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2)关于对外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吴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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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9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9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 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2)对《关于公司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3)对《关于公司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对《关于公司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10 月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以 下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12 月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向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12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以下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对《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事 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吴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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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4)对《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了对《2019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汇报并对高管人员的履职情 况进行了考核,审议通过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 配方案》及《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提 出意见,出席了审计委员会2019 年年度会议及2020 年度历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 议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 真审核,必要时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沟通、询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新修订的《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持续关 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资本市场新政策和新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增强保 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吴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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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平稳、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本人不存 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吴凤君

2021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