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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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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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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宋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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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宋廷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客 观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 阅和积极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诸多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 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12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历次董 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同时,对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提出合理化建 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以及独立意见:

1、2016 年3 月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发起设立健康数据产业基金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以下 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独立意见;

  • (2)关于续聘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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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宋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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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5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16 年5 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对预案进行修订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16 年6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等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6、2016 年8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 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2016 年12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审计工 作提出意见, 主持了审计委员会2015 年年度会议及2016 年度历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会议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5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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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宋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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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 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积极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 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在此 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发的有关法律 法规等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现场培训,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培养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 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

宋廷锋

2017 年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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