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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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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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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荣科科技(300290)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宗 |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费春成 |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3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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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 次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次 |
| (2)培训日期 | 2016 年11 月10 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 公司违规案例简析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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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 艳杰和崔万涛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
是 | 不适用 |
|---|---|---|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付艳杰、崔万涛、冯丽、 尹春福、杨兴礼、余力杨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 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
是 | 不适用 |
| 3、为避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付艳杰女士和崔万涛先生向公司 及全体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函》。 付艳杰女士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 控制人之一,除公司外,本人没 有其他控制的企业及参股的企 业。本人承诺本人(包括其他关 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在本人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之一期间,本人承诺: a)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 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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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 竞争的业务;
b)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 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公司相同、 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 务;
c)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公司相 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对由 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 偿。”
崔万涛先生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 控制人之一,除公司外,本人没 有其 他控制的企业及参股的企 业。本人承诺本人(包括其他关 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在本人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之一期间,本人承诺:
a)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 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 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 竞争的业务;
b)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 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公司相同、 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 务;
c)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公司相 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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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对由 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 偿。 |
||
|---|---|---|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 艳杰和崔万涛承诺: “若税务机关征缴荣科科技其他 股东在沈阳荣科科技工程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为荣科科技时以留存 收益转增注册资本所应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而其他股东未能缴纳 该等税款,我们二人将无条件全 额垫付该等税款;若税务机关因 此对荣科科技其他股东罚款,而 其他股东未能缴纳该等罚款,该 等罚款亦由我们二人无条件全额 垫付;如荣科科技因未履行代扣 代缴上述税款义务而遭致税务机 关罚款,而其他股东未承担相应 的罚款及责任,则均由我们二人 全部承担。 |
是 | 不适用 |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 女士和崔万涛先生已就公司及子 公司报告期内员工社会保障金缴 纳情况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 相关主管部门或员工个人因 2008年、2009年、2010年股份 公司或沈阳荣科全濠科技有限公 司员工社会保障金(包括基本养 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足要求 股份公司或沈阳荣科全濠科技有 限公司补缴员工社会保障金、支 付滞纳金或者其他款项的,将由 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
是 | 不适用 |
| 6、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承诺:参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认购对象中崔 万涛、付艳杰、冯丽、杨兴礼、 余力兴、尹春福为公司股东,公 司根据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向其提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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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分红;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荣科 科技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 象为公司员工,公司根据公司员 工的不同岗位向其提供工资。除 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关联方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 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情况,也未发生违反《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 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 女士和崔万涛先生关于 2014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本人参 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本人 合法所有(或其他来源);本人及 是 不适用 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参与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的情况,也未发生违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由于程敏敏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变更为袁宗、费春成。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保荐代表人:袁宗、费春成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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