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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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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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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荣科科技(300290)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宗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保荐代表人姓名:费春成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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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11 月1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
公司违规案例简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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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
艳杰和崔万涛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不适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付艳杰、崔万涛、冯丽、
尹春福、杨兴礼、余力杨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
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不适用
3、为避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付艳杰女士和崔万涛先生向公司
及全体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函》。
付艳杰女士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
控制人之一,除公司外,本人没
有其他控制的企业及参股的企
业。本人承诺本人(包括其他关
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在本人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之一期间,本人承诺:
a)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
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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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 竞争的业务;

b)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 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公司相同、 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 务;

c)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公司相 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对由 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 偿。”

崔万涛先生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 控制人之一,除公司外,本人没 有其 他控制的企业及参股的企 业。本人承诺本人(包括其他关 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在本人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之一期间,本人承诺:

a)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 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 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 竞争的业务;

b)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 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公司相同、 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 务;

c)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公司相 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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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对由
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
偿。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
艳杰和崔万涛承诺:
“若税务机关征缴荣科科技其他
股东在沈阳荣科科技工程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为荣科科技时以留存
收益转增注册资本所应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而其他股东未能缴纳
该等税款,我们二人将无条件全
额垫付该等税款;若税务机关因
此对荣科科技其他股东罚款,而
其他股东未能缴纳该等罚款,该
等罚款亦由我们二人无条件全额
垫付;如荣科科技因未履行代扣
代缴上述税款义务而遭致税务机
关罚款,而其他股东未承担相应
的罚款及责任,则均由我们二人
全部承担。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
女士和崔万涛先生已就公司及子
公司报告期内员工社会保障金缴
纳情况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
相关主管部门或员工个人因
2008年、2009年、2010年股份
公司或沈阳荣科全濠科技有限公
司员工社会保障金(包括基本养
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足要求
股份公司或沈阳荣科全濠科技有
限公司补缴员工社会保障金、支
付滞纳金或者其他款项的,将由
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适用
6、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承诺:参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认购对象中崔
万涛、付艳杰、冯丽、杨兴礼、
余力兴、尹春福为公司股东,公
司根据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向其提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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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分红;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荣科 科技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 象为公司员工,公司根据公司员 工的不同岗位向其提供工资。除 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关联方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 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情况,也未发生违反《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 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 女士和崔万涛先生关于 2014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本人参 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本人 合法所有(或其他来源);本人及 是 不适用 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参与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的情况,也未发生违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由于程敏敏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变更为袁宗、费春成。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保荐代表人:袁宗、费春成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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