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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lliance Technolog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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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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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8日,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8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5.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7.00 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第1.00至4.00项、第6.0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5.00项、第7.00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第5.00项、第7.00项议


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2:00-14:3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8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玮

联系电话:010-88877301

传真号码:010-8887730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8层

5、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会议室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42”,投票简称为“新晨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名称(法人)或姓名(自然人)
股东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法人)或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代理人(如有)姓名
代理人(如有)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5月13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6年5月15日12:00-14:3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______ 是否具有表决权:☐是 ☐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