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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lliance Technology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4
Ma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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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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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监事唐若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00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及监事唐若梅女士计划自减持计 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余克俭女士、唐若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 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余克俭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2,059 股,唐 若梅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 股。二人减持股份数量均在其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内,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余克俭女士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余克俭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3月 | 12.33 | 42,059 | 0.0141 |
| 合计 | - | - | 42,059 | 0.0141 |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2、唐若梅女士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唐若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3月 | 11.48 | 100,000 | 0.0335 |
| 合计 | - | - | 100,000 | 0.0335 |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余克俭 | 合计持有股份 | 168,236 | 0.0563 | 126,177 | 0.042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059 | 0.0141 | 0 | 0.0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6,177 | 0.0423注 | 126,177 | 0.0423 | |
| 注:单项数加总与合计数有细微差异,系小数末尾四舍五入所致。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唐若梅 | 合计持有股份 | 611,675 | 0.2049 | 511,675 | 0.171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2,919 | 0.0512 | 52,919 | 0.017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8,756 | 0.1537 | 458,756 | 0.1537 |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余克俭女士、唐若梅女士本次减持均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 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余克俭女士、唐若梅女士本次减持 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余克俭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 函》;
(二)股东唐若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 函》。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