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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lliance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4

May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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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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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2024-026)。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 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为提高议事效率,提请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日, 张燕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639,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3%,张燕生先生有 权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临时提案外,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新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1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 日

  • (七)出席对象:

  •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八)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 座 8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2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
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8.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监
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

9.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10.00 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
12.00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13.00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议案
14.00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议案
15.00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
管理制度》的议案

3

16.00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 11.00、12.00、17.00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 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

上述第 1.00、2.00、4.00 至 7.00、9.00 至 16.00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00、3.00 至 6.00 项、8.00、16.00 项议案已经公 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7.00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7.00、8.00、10.00 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8 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 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 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2:00-14:30

4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 座 8 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峰、黄朴

联系电话:010-88877301 传真号码:010-8887730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 座 8

(五)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 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会议室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

五、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5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42”,投票简称为“新晨投

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一)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现场会议召开

  • 当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二: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名称(法人)或姓名(自然人)
股东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法人)或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代理人(如有)姓名
代理人(如有)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注:

  •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5日17:00之前送达、邮 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4年5月17日12:00-14:30之间到达 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7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 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是否具有表决权:□是 □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100 总议案
非累积
投票提
1.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3.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4.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年度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8.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00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4.00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5.00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16.00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
1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 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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