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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ght Oceans Inter-Telecom Corporation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May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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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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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 2015 年至 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董事: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特制定《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股 东回报规划》(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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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至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亿 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特制定《2015 年至 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力求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和规 划、资金需求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积极、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回报并兼顾公司的业务 发展需要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 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近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 系,经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意见,确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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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在满足了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可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

(三)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或多项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审计中介机构不能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储备土地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3、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

4、公司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负值。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上述 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 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 15%;公司未来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 得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公司该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 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 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制订并提出股东回报规 划修改议案,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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