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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ght Oceans Inter-Telecom Corporation — AGM Information 2021
Jul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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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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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1 年 7 月
亿阳信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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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 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按照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 续,股东未进行会议登记不得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凭办理会议登 记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席现场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
四、为保证会议效率,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应当在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以先登记、先发言为原则。股 东发言时,应当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代表的单位、持股数量等。 每位股东每次提问和发言应遵循简明扼要的原则,发言次数原则上不 超过 3 次。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的发言。
五、在与会股东提问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统一回 答问题。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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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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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 14:30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B 座 2232 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表决办法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
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行使表决权。股东投票表决时,应填写股东名称(单位或姓名)、 持有(代表)股份数额,并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后的“同意”、“反 对”、“弃权”表决栏内任选一项,并划“√”表示选择,多选或者 不选视为废票。
4、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计 票原则如下:
①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所 选人数(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集中使用其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也可以分散使用。
② 以所得选举票数较多并且所得选举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
③ 股东应当以其所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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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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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所投选举票无效。
④ 股东对董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及无效票不计入选举 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 中。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中一种。
6、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 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 计。
8、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 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 按照弃权计算。
七、本次大会投票表决工作设计票人 3 人,其中 1 人为总计票人; 设监票人 3 人,其中 1 人为总监票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票 人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监票人对发票、投票、验票、计 票工作进行监督。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自觉维护大会 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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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 14:3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B 座 2232 会议室 三、会议形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网络投票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具体网络 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
9:15-15:00。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出席人:
1、截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星期五)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详见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64);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会议工作人员。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义祥先生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 人数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审查会议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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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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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 √ | ||
| 1.01 |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 √ | ||
| 1.02 |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 √ | ||
| 1.03 |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 √ | ||
| 1.04 |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 ||
| 1.05 |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
| 1.06 |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 √ | ||
| 1.07 |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 √ | ||
| 1.08 | 本次回购股份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 √ |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4 | 关于提请罢免曹星董事职务的议案 | √ | ||
| 5 | 关于提请罢免韩东丰董事职务的议案 | √ | ||
| 6 | 关于提请罢免陈晓峰董事职务的议案 | √ | ||
| 7 | 关于提请罢免陆鹏董事职务的议案 | √ | ||
| 8 | 关于提请罢免袁义祥董事职务的议案 | √ | ||
| 9 | 关于提请罢免郭介胜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 √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0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 (1)人 |
||
| 10.01 | 候选人:宋文云 | √ |
上述议案 1、议案 2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 3-10 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07%股份的股东,在 2021 年 7 月 3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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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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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30 日、7 月 6 日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股东逐项审议会议议题。
九、现场股东发言。
十、推选监票人(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
十一、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二、出席会议的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 签字。
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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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综合考 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未来发展前景,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3 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 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审议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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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的安排,为有序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顺利 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 回购股份有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
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 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
4、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以上授权事项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审议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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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3.07%股份的股东提交的《关于 提请增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及 附件。提案股东提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当公司面临恶意收购情况时, 该条款删除,后序条款序号依次向上顺延。 连续 180 日持有公司百分之二十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采取或以书面形式要求董事会采取本章 程规定的以及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法律、行政法 规未予禁止的且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反收购措施;董事会接到该书面文件后应立即按 本章程的规定采取和实施反收购措施,而无需另 行单独获得股东大会的决议授权,但董事会的行 动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当收购方通过其自身或与其一致行动的其 他方的收购行为,使该收购方或其一致行动人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该收购 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或增加 对公司控制的,应在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和披露其持有公司股份、继续增持公司 股份或增加控制的具体计划和安排,否则,该收 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得向公司股东大会提 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候选人。
本章程所述恶意收购,是指收购者在未经告 知本公司董事会并取得董事会讨论通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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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以获得本公司控制权或对本公司决策的重大 影响力为目的而实施的收购。在出现对于一项收 购是否属于本章程所述恶意收购情形存在分歧 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就此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 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做出的认定为判断一项收购 是否构成本章程所述恶意收购的最终依据。董事 会就此做出决议前不影响股东或董事会依据本 条第一款的规定采取反收购行动。 |
|
|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八)对收购方针对本公司实施的恶意收 购,决定采取/确认董事会已经采取的法律、行 政法规未予禁止的且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反收购措施; (十九)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关于董事、监 事履行职责情况及其绩效评价结果的报告; …… |
删除第五十四条第(十八)款,原该条项下 (十八)至(二十)款的顺序依次向上顺延。 (十八)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关于董事、监 事履行职责情况及其绩效评价结果的报告; …… |
| 第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 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六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
第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 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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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出决议。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收购方向公 司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对公司资产/业务进行出 售,或收购其他资产等议案时,应在议案中对于 出售、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后续安 排以及该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等 事项做出充分的分析及说明,并提供全部相关资 料。提案所披露信息不完整或不充分的,或者提 案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足以支撑提案内所包含 相关信息的,应由召集人负责告知提案人并由提 案人修改完善后重新提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六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作出决议。 |
| 第九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提 交的关于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的议案时,应获得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五分之四以上通 过。 |
第九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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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 足够的了解。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 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不含投票 代理权)的股东亦可以提名,并应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评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换届或改选董事 会时,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10%以下的 股东只能通过以其名义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 方式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的股东只能通过以其名义向股东大会 提出提案的方式提名不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五分 之一的董事候选人。前述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前、以书 面单项提案的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并应一并提交 本章程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详细资料。每一前述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数量以应选董事、监事的人数为限。董事会在 接到前述股东按规定提交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 名后,应尽快核实该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 情况。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收购 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 具有 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经营/主营)业务相同 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 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 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 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 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 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 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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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 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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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 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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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但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为保持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应 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但 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在董事会、监事会 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的所有股东大会上改 选董事的总数和改选监事的总数,分别不得超过 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 一。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但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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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
|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四 人。 |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两人。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八)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前提下采取 本章程规定以及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不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反收购措施; (十九)听取关于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 …… |
删除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十八)款,原该条 项下(十八)至(二十)款的顺序依次向上顺延。 (十八)听取关于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 ……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持 续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及长远 利益,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董事会可 自主采取如下反收购措施: (一)针对公司收购方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向 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未来增持、收购及其他后续安 排的资料,做出讨论分析,提出分析结果和应对 措施,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二)从公司长远利益考虑,董事会为公司 选择其他收购者,以阻止恶意收购者对公司的收 购;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采取可能对本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以 降低恶意收购者的持股比例或增加收购难度的 行动; (四)为阻止收购方的恶意收购安排,在与 相关债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立即归还所有公 司所负未到期负债; |
删除该条款,后序条款序号依次向上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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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阻止收购方的恶意收购安排,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将集体离职,并根 据相关制度从公司获得足额补偿; (六)采取以阻止恶意收购者实施收购为目 标的包括对抗性反向收购、法律诉讼策略等在内 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反收购行 动。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提案人:王立纬、郭世民、王日昇、吕秀芬、王祥业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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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罢免曹星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3.07%股份的股东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 函》及附件。提案股东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如下审议事项:
公司现任董事总裁曹星女士在其任职期间,因身体原因长期下午才到公司上 班,不能以身作则,无法树立良好的领导榜样。未能清规划公司战略发展路径, 未能良好管理公司,任人唯亲,重用前财务总监(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并违反《公司章程》,现任财务总监在任期间,擅自取消 现任财务总监权限,未做到勤勉尽责,致使目前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人均为之前 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的财务部主要负责人。作为中小股东,提案 股东担心公司财务部会再度失控,导致公司出现新的违规事项。公司董事会成员 应站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 勤勉尽责,因此提案股东认为曹星女士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基于为全体股 东利益考虑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发展的需要,现提议罢免曹星女士董事职务。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提案人:王立纬、郭世民、王日昇、吕秀芬、王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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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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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罢免韩东丰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3.07%股份的股东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 函》及附件。提案股东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如下审议事项:
韩东丰先生作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在其任职期间 未能清晰规划公司战略发展路径,未能良好管理公司,对公司总裁不能以身作则、 任人唯亲、重用前财务总监(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 高)、违反《公司章程》擅自取消现任财务总监权限等行为默许,未做到勤勉尽 责,致使目前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人均为之前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 间的财务部主要负责人。作为中小股东,提案股东担心公司财务部会再度失控, 导致公司出现新的违规事项。公司董事会成员应站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勤勉尽责,因此提案股东认为韩东 丰先生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基于为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 发展的需要,现提议罢免韩东丰先生董事职务。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提案人:王立纬、郭世民、王日昇、吕秀芬、王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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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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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罢免陈晓峰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3.07%股份的股东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 函》及附件。提案股东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如下审议事项:
公司现任董事陈晓峰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未能清晰规划公司战略发展路径,未 能良好管理公司,对公司总裁不能以身作则、任人唯亲、重用前财务总监(被上 交所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司章程》擅自取消现 任财务总监权限等行为默许,未做到勤勉尽责,致使目前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人 均为之前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的财务部主要负责人。作为中小股 东,提案股东担心公司财务部会再度失控,导致公司出现新的违规事项。公司董 事会成员应站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做到公正公 平公开并勤勉尽责,因此提案股东认为陈晓峰先生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基 于为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发展的需要,现提议罢免陈晓峰先生 董事职务。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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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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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罢免陆鹏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3.07%股份的股东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 函》及附件。提案股东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如下审议事项:
公司现任董事陆鹏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未能清晰规划公司战略发展路径,未能 良好管理公司,对公司总裁不能以身作则、任人唯亲、重用前财务总监(被上交 所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司章程》擅自取消现任 财务总监权限等行为默许,未做到勤勉尽责,致使目前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人均 为之前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的财务部主要负责人。作为中小股 东,提案股东担心公司财务部会再度失控,导致公司出现新的违规事项。公司董 事会成员应站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做到公正公 平公开并勤勉尽责,因此提案股东认为陆鹏先生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基于 为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发展的需要,现提议罢免陆鹏先生董事 职务。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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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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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罢免袁义祥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3.07%股份的股东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 函》及附件。提案股东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如下审议事项:
袁义祥先生作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在其任职期间 未能清晰规划公司战略发展路径,未能良好管理公司,对公司总裁不能以身作则、 任人唯亲、重用前财务总监(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 高)、违反《公司章程》擅自取消现任财务总监权限等行为默许,未做到勤勉尽 责,致使目前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人均为之前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 间的财务部主要负责人。作为中小股东,提案股东担心公司财务部会再度失控, 导致公司出现新的违规事项。公司董事会成员应站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勤勉尽责,因此提案股东认为袁义 祥先生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基于为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 发展的需要,现提议罢免袁义祥先生董事职务。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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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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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罢免郭介胜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3.07%股份的股东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 函》及附件。提案股东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如下审议事项: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介胜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未能清晰规划公司战略发展路 径,未能良好管理公司,对公司总裁不能以身作则、任人唯亲、重用前财务总监 (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司章程》擅自 取消现任财务总监权限等行为默许,未做到勤勉尽责,致使目前公司财务部主要 负责人均为之前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的财务部主要负责人。作为 中小股东,提案股东担心公司财务部会再度失控,导致公司出现新的违规事项。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站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做到 公正公平公开并勤勉尽责,因此提案股东认为郭介胜先生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 事。基于为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发展的需要,现提议罢免郭介 胜先生独立董事职务。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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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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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3.07%股份的股东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 函》及附件。提案股东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如下审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站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 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勤勉尽责。公司董事曹星、董事袁义祥、董事韩东丰、董事 陈晓峰、董事陆鹏因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郭介胜因不再适合继 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均已经被提请罢免。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保 证上市公司正常治理结构,保持公司稳定发展,提名股东认为宋文云先生具有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提名宋文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进入公司董事会。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提案人:王立纬、郭世民、王日昇、吕秀芬、王祥业 2021 年 7 月 16 日
附件:宋文云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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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亿阳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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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云先生简历
被提名人宋文云先生 1963 年出生,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现任山东泰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青岛海大生物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山东蓝色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及合规总监、爱建证券场外市场部副总经理、北京交通大学中国 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副主任、中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证 券投资银行部和运营部经理等。
与亿阳信通或亿阳信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亿 阳信通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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