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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y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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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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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深股份 股票代码:002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巢琴仙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华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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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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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6 第二节持股变动目的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博深 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11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2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14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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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博深股份、上市公司、 发行人 |
指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杨建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 致行动人 |
指 | 巢琴仙、杨华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被动稀释股权和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导致 持股比例由14.4273%减少至9.4273%的权益变动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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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姓名 | 杨建华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20421197003** |
| 住所 |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
| 通讯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
| 通讯方式 | 051983435888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 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 董事 |
| 其他说明事项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建华先生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 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且杨建华先生均已履行诚信义务,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巢琴仙 |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20421197109** |
| 住所 |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
| 通讯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
| 通讯方式 | 051983435218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姓名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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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男 |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20421197203* |
| 住所 |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
| 通讯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
| 通讯方式 | 051983484888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建华、巢琴仙、杨 华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与巢琴仙为夫妻关系,杨建华与杨华为兄弟关系,故 而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巢琴仙和杨华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的一致 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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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与巢琴仙和杨华之间并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各方之 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系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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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持股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被动稀释股权和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 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继续减少其在博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承诺,自其本人最后一笔买 进公司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不以 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巢琴仙、杨华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 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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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2017 年11 月9 日博深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建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8 号),核准博深股份向杨建华发行 35,057,283 股股份、向巢琴仙发行19,639,934 股股份、向叶现军发行6,382,978 股股份、向徐子根发行4,124,386 股股份、向杨华发行4,909,983 股股份、向李 卫东发行3,436,988 股股份、向朴海连发行490,998 股股份、向钱建伟发行 490,998 股股份、向陆博伟发行245,499 股股份、向朱红娟发行245,499 股股份 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增发股份已于2017 年12 月21 日上市。本次增发完成后博 深股份总股本变更为413,154,546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巢 琴仙、杨华合计持有博深股份59,607,200 股,占博深股份总股本的14.4273%, 详见博深股份于2017 年5 月25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和2017 年12 月18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等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巢琴仙、杨 华合计持有博深股份59,607,200 股,占博深股份总股本的14.4273%,详见博深 股份于2017 年5 月25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和2017 年12 月 18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 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等公告。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建华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8 号)核准,博深股份 向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 庄莱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7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24,583,965 股募 集配套资金,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8 年2 月8 日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博深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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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股本由413,154,546 股变更为437,738,511 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 及其一致行动人巢琴仙、杨华合计持股比例由14.4273%被动稀释至13.6171%, 详见博深股份于2018 年2 月6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等 公告。
(3)2019 年9 月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博 深股份1,500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巢琴仙、 杨华合计持有博深股份59,608,700 股,占博深股份总股本的13.6174%。
(4)博深股份于2020 年8 月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 限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716 号),核准博深股份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 发行45,468,090 股股份、向张恒岩发行7,618,550 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9 月8 日上市,本次增发完成后博深股份总股本由437,738,511 股变更 为490,825,151 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巢琴仙、杨华合 计持股比例由13.6174%被动稀释至12.1446%,详见博深股份于2020 年9 月7 日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等公告。
(5)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6 号)核 准,博深股份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东海基金-郑如恒-东海基金金龙14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铁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53,119,213 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1 年2 月3 日上市。本 次发行完成后博深股份总股本由490,825,151 股变更为543,944,364 股,致使信 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巢琴仙、杨华合计持股比例由12.1446%被 动稀释至10.9586%,详见博深股份于2021 年2 月2 日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公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于2021 年3 月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410 万股,占博深股份总股本的0.7538%,于2021 年3 月10 日通过大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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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0 万股,占博深股份总股本的0.7721%。本次减持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巢琴仙、杨华合计持有博深股份 51,308,700 股,占博深股份总股本的9.4327%。详见博深股份于2021 年3 月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3)。
(7)2021 年4 月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博 深股份6,000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巢琴仙、 杨华合计持有博深股份51,314,700 股,占博深股份总股本的9.4338%。详见博 深股份于2021 年4 月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4)。
(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华于2021 年5 月7 日通过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35,300 股,占博深股份总股本的0.0065%。本次减持完成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巢琴仙、杨华合计持有博深股份 51,279,400 股,占博深股份总股本的9.42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杨建华 | 无限售流通股及 高管锁定股 |
26,764,783 | 4.9205% |
| 巢琴仙 | 无限售流通股 | 19,639,934 | 3.6107% |
| 杨华 | 无限售流通股 | 4,874,683 | 0.8962% |
| 合计 | 51,279,400 | 9.4273% |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巢琴仙、杨华合计持有 博深股份51,279,400 股,占博深股份总股本的9.4273%,持股比例由2017 年12 月21 日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时的14.4273%累计减少了5%,历次变动累计达到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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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巢琴仙、杨 华合计持有博深股份51,279,400 股,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 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4 月27 日博深股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4),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先生承诺,自其本人最后一笔买进公司股票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021 年4 月23 日至2022 年4 月22 日),不以任何方式减 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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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巢 琴仙、杨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博深股份股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日期 | 交易 方向 |
交易均价 (元/股) |
交易数量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 杨建华 | 大宗交易 | 2021-3-5 | 卖出 | 10.79 | 4,100,000 | 0.7538% |
| 杨建华 | 大宗交易 | 2021-3-10 | 卖出 | 10.23 | 4,200,000 | 0.7721% |
| 杨建华 | 竞价交易 | 2021-4-23 | 买入 | 11.385 | 6,000 | 0.0011% |
| 杨华 | 竞价交易 | 2021-5-7 | 卖出 | 11.2005 | 35,300 | 0.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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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巢琴仙、杨 华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 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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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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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建华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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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巢琴仙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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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杨华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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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石家庄 |
| 证券简称 | 博深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8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 人巢琴仙、杨华 |
信息披露义务 人联系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 夏墅镇丽江名苑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 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 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 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稀 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59,607,200股 持股比例:14.427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51,279,400 持股比例:9.4273% 变动比例:减少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 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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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建华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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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巢琴仙
2021 年 5 月 8 日
20
(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杨华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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