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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Feb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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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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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深股份 股票代码:002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怀荣
住所:石家庄市槐中路 201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 28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吕桂芹
住所:石家庄市桃园镇桃园村向阳街 60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 28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程辉
住所:石家庄市长安区仓石路 21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 28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任京建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 75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 2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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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张淑玉
住所:石家庄市振头乡振二街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 28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田金红 住所:石家庄市槐中路 201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 28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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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博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导致股权稀释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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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录
释义 .............................................................. 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 9 第二节持股变动目的 ............................................... 1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博深 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 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情况说明 ......................................................... 1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18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六节备查文件 ...................................................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2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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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博深股份、上市公司、 发行人 |
指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玉等5人组成的一致行 动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 致行动人 |
指 | 田金红 |
| 铁投投资基金 | 指 | 铁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交易 | 指 | 博深股份向张恒岩、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其持有的海纬机车86.5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博深股份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东海基金-郑如 恒-东海基金-金龙14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铁投(济南)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的行为 |
| 本次权益变动 | 本次交易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股份从而导致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玉等5人组 成的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的行为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
| 海纬进出口 | 指 | 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
| 瑞安国益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
| 海纬机车、标的公司 | 指 | 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
| 交易对方 | 指 | 张恒岩、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 |
| 原附条件生效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9年9月5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博 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 原附条件生效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 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9年12月11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 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附条件生效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 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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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
|---|---|---|
| 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0年6月28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博 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东方投行、独立财务 顾问、主承销商 |
指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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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信息
| 姓名 | 陈怀荣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301021956****1812 |
| 住所 | 石家庄市槐中路201号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 |
| 通讯方式 | 0311-85962650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信息
| 姓名 | 吕桂芹 |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301061953****3024 |
| 住所 | 石家庄市桃园镇桃园村向阳街60号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 |
| 通讯方式 | 0311-85962650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信息
| 姓名 | 程辉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701051967****3330 |
| 住所 | 石家庄市长安区仓石路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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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 |
|---|---|
| 通讯方式 | 0311-85962650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信息
| 姓名 | 任京建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301021964****1839 |
| 住所 | 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75号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 |
| 通讯方式 | 0311-85962650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的基本信息
| 姓名 | 张淑玉 |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301041963****1403 |
| 住所 | 石家庄市振头乡振二街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江大道289号 |
| 通讯方式 | 0311-85962650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 姓名 | 田金红 |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301061975****3021 |
| 住所 | 石家庄市槐中路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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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 |
|---|---|
| 通讯方式 | 0311-85962650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 淑玉及其一致行动人田金红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玉等 5 人分别于 2008 年 7 月 9 日和 2014 年 1 月 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与 2017 年 4 月 1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愿将《一致行动 协议》的有效期延长五年,即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修改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协议规定了形成一致意见的相关程序,并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相关 事项进行表决时,实际控制人按照一致意见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故而上 述 5 人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与田金红为夫妻关系,故而根据《收 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田金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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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玉采取一致行动的目 的主要系为保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保证上市公司对相关事宜的高效决策,保持 实际控制人的稳定。
《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协议各方将在股份公司的股东 大会召开前先就表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若未形成一致意见 的,由代表协议各方股份总数的过半数的股份表决权的意见作为在股份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事项的一致意见;协议各方至迟应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的第三个 工作日 24 时前对相关表决事项形成一致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与田金红之间并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之间的一 致行动关系系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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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持股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重组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博深股份 199,839,1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5.65%。
在本次重组中,博深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张恒 岩、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所持海纬机车 86.53%的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2,548.49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30%。本次重组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纬机车将成为博深股份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业务结 构将得到进一步拓展。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本次横向产业并购有助于 上市公司提高综合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为丰 厚的回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同本次交易方案,对本次交易后博深股份 未来的发展模式和盈利能力持积极态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继续减少其在博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 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战略安排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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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交易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玉组 成的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5.63%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的一致行动人田金红持有上市公司 0.03%的股份。
2020 年 8 月 13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 限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716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海纬进出口发行股份 45,468,090 股股份、向张恒岩发行 7,618,55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25,484,900 元。
1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前,博深股份持有标的公司 13.47%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海纬机车 86.53%股权。
2020 年 8 月 13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 限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716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海纬进出口发行股份 45,468,090 股股份、向张恒岩发行 7,618,55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20 年 8 月 19 日,海纬机车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事宜在汶上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变 更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海纬机车 100%股权,海纬机车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2020 年 8 月 24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勤信验字【2020】第 0046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止,博深股份已收到海纬进出口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69.17%股权、 张恒岩以其持有的 11.59%股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53,086,640 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博深股份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490,825,151 元,股本人民币 490,825,15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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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0 年 8 月 13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 限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716 号),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 425,484,900 元。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博深股份向东海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东海基金-郑如恒-东海基金-金龙 14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铁 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发行 53,119,213 股人民币普 通股以募集配套资金,募资总额为 425,484,896.13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博深股 份总股本将变为 543,944,364 股,铁投投资基金取得其中 50,172,896 股,占交易 完成后博深股份总股本的 9.22%。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 陈怀荣 | 51,316,818 | 11.72% | 51,316,818 | 9.43% |
| 吕桂芹 | 48,327,798 | 11.04% | 48,327,798 | 8.88% |
| 程辉 | 38,575,432 | 8.81% | 38,575,432 | 7.09% |
| 任京建 | 34,369,377 | 7.85% | 34,369,377 | 6.32% |
| 张淑玉 | 27,133,106 | 6.20% | 27,133,106 | 4.99% |
| 田金红 | 116,610 | 0.03% | 116,610 | 0.02% |
| 合计 | 199,839,141 | 45.65% | 199,839,141 | 36.74% |
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由 45.65%减少为 36.74%。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1 、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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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9 年 12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签署了 原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3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3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 与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根据调整后的方案重新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20 年 5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 订后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上市公 司与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
2 、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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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对方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决策批准,并与海纬进出口、 瑞安国益、张恒岩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3 、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标的海纬机车股东会决策批准,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4 、监管机构的批复许可
2020 年 8 月 13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 限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716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海纬进出口发行股份 45,468,090 股股份、向张恒岩发行 7,618,55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25,484,900 元。
5 、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0 年 8 月 24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勤信验字【2020】第 0046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止,博深股份已收到海纬进出口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69.17%股权、 张恒岩以其持有的 11.59%股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53,086,640 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博深股份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490,825,151 元,股本人民币 490,825,151 元。
(2)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1 年 1 月 1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A2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止,东方投行 已收到全体认购人缴纳的认购款合计 425,484,896.13 元,全体认购人均以货币资 金认购。
2021 年 1 月 14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 验字【2021】第 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止,博深股 份已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东海基金-郑如恒-东海基金-金龙 14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铁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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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53,119,213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5,484,896.13 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税)20,401,511.04 元(其中:承销费 19,829,618.72 元,法律服务费 377,358.49 元,验资费 94,339.62 元,登记费 100,194.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405,083,385.09 元,其中增加股本 53,119,21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351,964,172.09 元;截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止,博深股份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543,944,364.00 元,累计股本 543,944,364.00 元。
6 、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受理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 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9 月 8 日上市,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2)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1 年 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受理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 股东名册。博深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53,119,213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数量为 53,119,213 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543,944,364 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85,983,658 股,占 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 15.8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情况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博深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博深股份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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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博深股份就未来交易进行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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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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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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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2、本报告书中提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 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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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陈怀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程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任京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张淑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吕桂芹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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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田金红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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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石家庄 |
| 证券简称 | 博深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8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陈怀荣、吕桂芹、程 辉、任京建、张淑玉 及其一致行动人田金 红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 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其他√(请注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199,839,141股 持股比例:45.6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199,839,141 持股比例:36.74% 变动比例:减少8.9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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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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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怀荣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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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程辉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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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任京建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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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淑玉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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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吕桂芹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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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田金红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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