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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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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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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21 年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 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 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 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 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 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四条 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认定标准
第五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 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重要缺陷指考虑 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但高于 一般性水平;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 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
| 缺陷等级 | 定量标准 | 定量标准 |
|---|---|---|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 |
| 重大缺陷 | 影响≥资产总额5% | 影响≥营业收入的5% |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的1%≤影响<资产总额的5% | 营业收入的1%≤影响<营业收入的5% |
| 一般缺陷 | 影响<资产总额的1% | 影响<营业收入的1%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 缺陷特征 | |
|---|---|---|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5)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无法表示意见的鉴证报告。 | ||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5)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
| 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第六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类别 | 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 | 潜在负面影响 |
|---|---|---|
| 重大缺陷 | 1000万元(含)以上 |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
| 500万元(含)— 1000万元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
| 重要缺陷 | ||
| 500万元以下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
| 一般缺陷 |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缺陷特征 |
|---|---|
|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2)公司决策程序不当导致重大失误;(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发生非正常重大变化;(5)媒体频现恶性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或者负面新闻虽然只波及局部区域但已对股票价格造成异动;(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8)公司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 | |
| 重大缺陷 | |
| (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2)公司决策程序不当导致出现一般失误;(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4)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较大处罚;(5)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6)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影响较大但未造成股价异动;(7)公司遭受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8)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
| 重要缺陷 | |
|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公司人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3)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未造成股价异动;(5)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6)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7)公司存在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缺陷。 | |
| 一般缺陷 | |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八条 如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上述定性及定量标准评估其适当性并进行适当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办理。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