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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Aug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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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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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案

《独立董事制度》原条款

《独立董事制度》修改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 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其每年为公 司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并应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其每年应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十七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外, 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30 万元,以及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3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应由二 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后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提议召开董事会;

第十七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 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 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 (五)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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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应当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 当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 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确定或者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 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 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关联自然人与公司现有或拟新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或者关联法人与 公司现有或拟新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3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 事项;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 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公司年度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交所交易,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益的事项;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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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