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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Aug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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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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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 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及《博 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修订)》以及《博深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三十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二分之一以上 的独立董事、监事会或者总经理,可以提议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亦可 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但当公司 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时,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 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 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但是以该等形式召开 的临时会议连续不得超过两次。董事会会议也 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 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 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 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 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

第三十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监事会或者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亦可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但当公司遇有 特殊或紧急情况时,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 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 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 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 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 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 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 会议的董事人数。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以书面或传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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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以书面或传 真形式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但对于因公司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而以包 括非现场会议形式在内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临 时会议,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也可以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式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但对于 因公司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而以包括非现场会议 形式在内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随时通 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也可以在 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 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 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专人送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航空 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日为送达 日期;以电报方式送出的,被送达人签收的日 期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出的,被送达人 应在收到该传真后立即以传真回复确认,被送 达人回复日期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送 出的,被送达人回复电子邮件的日期为送达日 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专人或快递 方式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 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日为送达日期;以电报 方式送出的,被送达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以 传真方式送出的,以该传真进入被送达人指定接收 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 以邮件到达被送达人电子邮箱服务器的日期为送 达日期。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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