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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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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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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博深股份”)于2021 年4 月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8,179.986708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 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8 月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限公 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716 号),核准公司向海纬进出口发行股份45,468,090 股股 份、向张恒岩发行7,618,55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5,484,900 元。

在上述核准范围内,公司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东海基金-郑 如恒-东海基金-金龙14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铁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发行53,119,213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5,484,896.13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0,401,511.04 元(其中:承销费 19,829,618.72 元,法律服务费377,358.49 元,验资费94,339.62 元,登记费 100,194.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083,385.09 元。以上募资资金已经中 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21]第0004 号 《验资报告》。

截至2021 年3 月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5,456.73 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26,052.00 万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 年4 月16 日出具的《关于博深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 第0014 号),截至2021 年3 月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179.98670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8,179.986708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截止2021 年3 月31 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
支付现金对价(向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支付交易对价) 22,648.49 7,238.945 7,238.945
标的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0 0 0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4,500 0 0
上市公司偿还债务 8,500 0 0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并购交易税费(不超过该金额) 3,000 941.041708 941.041708
总计 42,548.49 8,179.986708 8,179.986708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相关方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第0014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 年3 月31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 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 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179.986708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博深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中勤万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博深股份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博深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博深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

  •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 第0014 号);

    •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