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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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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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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7-055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博深工具”)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议案。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的议案》
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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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上市公司拟以 120,000.00 万元的价格向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牛研磨”或“标的公司”)十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金牛研磨 100%的股权;同时,博深工具拟向陈怀荣、吕桂芹、程辉、 任京建、张淑玉及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4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总金额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金牛研磨十名自然人股东。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金牛研磨 100%的股权。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拟 股权收购所涉及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 同致信德评报字【2017】第 0135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书》”),金牛 研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20,110.38 万元。参考 该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金牛研磨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确定为 120,000.00 万元。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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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标的资产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金牛研磨 100%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 120,000.00 万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金牛研磨 股权比例 |
交易对价 (万元) |
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 |
|---|---|---|---|---|---|
| 支付现金 (万元) |
发行股份 (万股) |
||||
| 1 | 杨建华 | 51.00% | 61,200.00 | 18,360.00 | 3,505.7283 |
| 2 | 巢琴仙 | 25.00% | 30,000.00 | 6,000.00 | 1,963.9934 |
| 3 | 叶现军 | 6.50% | 7,800.00 | - | 638.2978 |
| 4 | 徐子根 | 6.00% | 7,200.00 | 2,160.00 | 412.4386 |
| 5 | 杨华 | 5.00% | 6,000.00 | - | 490.9983 |
| 6 | 李卫东 | 5.00% | 6,000.00 | 1,800.00 | 343.6988 |
| 7 | 朴海连 | 0.50% | 600.00 | - | 49.0998 |
| 8 | 钱建伟 | 0.50% | 600.00 | - | 49.0998 |
| 9 | 陆博伟 | 0.25% | 300.00 | - | 24.5499 |
| 10 | 朱红娟 | 0.25% | 300.00 | - | 24.5499 |
| 总计 | 100.00% | 120,000.00 | 28,320.00 | 7,502.4546 |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现金对价的支付期限
上市公司应于标的股权交割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 30%;
如上市公司于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 3 个月内未完成配套资金的募集 工作,则应于 7 个工作日内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的 30%;
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应于 7 个工作日内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对方支付现金对价的剩余部分。本次交易中的全部现金对价应于取得证监会核准 文件后 12 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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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
① 业绩承诺期和承诺净利润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金牛研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预测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者为准,且该净利润应为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下同)分别 为 8,250.00 万元、9,750.00 万元和 11,100.00 万元。杨建华、巢琴仙等 10 名业绩 承诺股东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牛研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累计实际 净利润将不低于上述预测净利润总额,即 29,100.00 万元。
② 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即 2019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委托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金牛研磨 2017 年至 2019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与 2017 年至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在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出具专项报告;累计实际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应 以专项报告为准。
业绩承诺期间的三个会计年度全部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标的 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 2017 年至 2019 年累计承诺盈利数的, 业绩承诺股东应根据上述专项报告的结果按照相关约定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补偿 义务。
③ 业绩补偿
A.补偿方式
在业绩补偿期内,若金牛研磨截至 2019 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 2019 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股东各自优先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 现金对价按相关约定予以补偿,不足部分以股份补偿。
其中,“截至 2019 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期内的 2017 年至 2019 年承诺的金牛研磨净利润之和,即 29,1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年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期内的 2017 年至 2019 年金牛研磨实际完成的净利润 之和。
B.补偿总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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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股东补偿总额=(截至 2019 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 2019 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
在计算业绩承诺股东补偿总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C.业绩承诺股东各自补偿总额的计算
业绩承诺股东各自补偿总额=业绩承诺股东补偿总额×业绩承诺股东各自获 得交易对价金额÷业绩承诺股东获得的交易对价总额
在计算业绩承诺股东各自补偿的现金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D. 业绩承诺股东各自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
业绩承诺股东各自优先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按相关约定予以补 偿,且补偿的现金金额上限以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为准,即杨建 华、巢琴仙、徐子根、李卫东分别按 18,360.00 万元、6,000.00 万元、2,160.00 万元、1,800.00 万元按相关约定有限予以补偿,其余业绩承诺股东不采用现金补 偿,直接以股份进行补偿。
杨建华、巢琴仙、徐子根、李卫东应于接到上市公司补偿通知后 10 日内, 就其应当补偿的现金部分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如杨建华、巢琴仙、徐子根、李卫东未按照前款约定足额支付现金补偿或现 金补偿部分不足以补偿业绩差异的,则上市公司将计算出应予补偿的股份,该等 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连同其他业绩承诺股东的股份一起以 1.00 元的价格进 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E. 业绩承诺股东各自股份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股东各自补偿的股份数=(业绩承诺股东各自补偿总额—业绩承诺 股东各自现金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在计算业绩承诺股东各自补偿的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不为整数,则不足一股部分,由各个业 绩承诺股东按照每股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F.涉及转增、送股及现金股利的处理
变化后业绩承诺股东补偿股份数=补偿股份数×(1+截至利润承诺期末的累 计转增比例或送股比例)。
在业绩承诺股东应予股份补偿的前提下,在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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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实施分配股利,则业绩承诺股东应在接到上市公司补偿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 内,将因补偿股份而在利润承诺期内已累计取得的现金股利一并返还至上市公司 指定账户内。
G.股份补偿程序
a.在业绩承诺期内,若金牛研磨出现截至 2019 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 截至 2019 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而需要业绩承诺股东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 司应在当年年报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方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股东 补偿的现金和股份数,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向业绩承诺股东发出通知,并由上市 公司发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上市 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回购业绩承诺股东当期补偿股份数,并予以注销。 业绩承诺股东共同指定杨建华收取上述回购总价(人民币 1.00 元)。
b.业绩承诺股东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 内,按照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 与上述股份回购相关的一切手续,并签署和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c.若出现上述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或因其他 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情形,则业绩承诺股东应在该等情形出现后的 6 个月内,将等 于上述业绩承诺股东当期补偿股份数的股份赠送给上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的除业绩承诺股东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在册股东,除业绩承诺股东之外的 其他上市公司在册股东按其持股数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股东持股数后上 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d.自上市公司确定补偿股份数之日起至股份补偿实施完毕,该部分股份不再 拥有表决权,且不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④ 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博深工具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 份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则业绩承诺股东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 偿。业绩承诺股东各自优先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按相关约定予以补 偿,不足部分以股份补偿。
A. 减值测试中,业绩承诺股东补偿总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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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股东减值补偿总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根据业绩承诺已经补偿 的现金总额—根据业绩承诺已经补偿股份的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在计算业绩承诺股东减值补偿总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 B. 减值测试中,业绩承诺股东各自补偿总额的计算
业绩承诺股东各自减值补偿额=业绩承诺股东减值补偿总额×业绩承诺股东
各自获得交易对价金额÷业绩承诺股东获得的交易对价总额
在计算业绩承诺股东各自减值补偿总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 C. 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
业绩承诺股东各自优先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现金对价按照相关约定对标的 公司的减值进行补偿,但以现金方式对未实现净利润的补偿和减值补偿的合计金 额不得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现金对价额,不足的部分以股份进行补偿。
杨建华、巢琴仙、徐子根、李卫东应于接到上市公司减值补偿通知后 10 日 内,将其应当补偿的现金部分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 D. 业绩承诺股东各自减值补偿的股份数的计算
业绩承诺股东各自减值补偿的股份数=(业绩承诺股东各自减值补偿总额— 业绩承诺股东各自减值现金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若因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前上市公司以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 导致业绩承诺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 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前述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为标的公司作价减去期末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并扣
- 除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⑤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总额
无论如何,业绩承诺股东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减值测试 — — 补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 因本次交易产生的所得税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的孰低值。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业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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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期满后,金牛研磨实际累计净利润超出承诺净利润部分的 50%以现 金方式用作对标的公司管理层或员工的奖励,但奖励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 的 20%。
奖励的具体人员范围、奖励时间、奖励金额由金牛研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报 告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在上市公司公布金牛研磨 2019 年年度盈 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由金牛研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相应人 员。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正式批文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 交割。标的资产交割手续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交易对方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应 就办理标的股权交割提供必要的协助。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基于标的股权的一 切权利义务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
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该协议项下作出 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 益在内的全部损失。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股权交割后,上市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金牛研磨进行审计,确定审计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产生的损 益。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 月末;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自审计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止,金牛研磨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 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如金牛研磨在此期间产生亏损,则由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在金牛研磨持股比例承担,并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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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标的公司。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金牛研磨不得向 股东分配利润。交割日后,金牛研磨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 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发行方案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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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为金牛研磨十名自然人股东:杨建华、巢琴仙、叶现 军、徐子根、杨华、李卫东、朴海连、钱建伟、陆博伟、朱红娟。发行对象以其 持有的金牛研磨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2017 年 4 月 5 日)。
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基础上,经交 易各方协商并综合考虑交易各方利益,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所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百 分之九十。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为 12.25 元/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8,1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现金(含税);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告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本 次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12.22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 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①调整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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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价格调整方案。
③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前。
④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指(399101)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 日即 2016 年 9 月 30 日收盘点数(即 11,605.91 点)跌幅超过 10%。
B.可调价期间内,博深工具(002282)收盘价于本次交易复牌后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较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9 月 30 日收 盘价 13.80 元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交易日为“价格向下调整的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该“价 格向下调整的触发条件成就之日”需在上述“可调价期间”之内。
⑤调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决定调价的董事会召开当日。
⑥发行价格调整
当调价触发条件中 A 或 B 项条件满足至少一项后,上市公司有权在 7 个工 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含调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
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上市公司后续不再对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⑦发行股份数量的调整
如果对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则上市公司股份发行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 格相应进行调整。
⑧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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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 调整办法以上市公司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数量
本次股份发行数量为博深工具向杨建华、巢琴仙等 10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数量之和。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各交易对方 在交易标的的持股比例×各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的比例)÷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分别支 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持有金牛研 磨股份比例 |
获取对价 (万元) |
股份对价 | 股份对价 | 现金对价 |
|---|---|---|---|---|---|---|
| 金额 (万元) |
股数 (万股) |
金额 (万元) |
||||
| 1 | 杨建华 | 51.00% | 61,200.00 | 42,840 | 3,505.7283 | 18,360.00 |
| 2 | 巢琴仙 | 25.00% | 30,000.00 | 24,000 | 1,963.9934 | 6,000.00 |
| 3 | 叶现军 | 6.50% | 7,800.00 | 7,800 | 638.2978 | - |
| 4 | 徐子根 | 6.00% | 7,200.00 | 5,040 | 412.4386 | 2,160.00 |
| 5 | 杨华 | 5.00% | 6,000.00 | 6,000 | 490.9983 | - |
| 6 | 李卫东 | 5.00% | 6,000.00 | 4,200 | 343.6988 | 1,800.00 |
| 7 | 朴海连 | 0.50% | 600.00 | 600 | 49.0998 | - |
| 8 | 钱建伟 | 0.50% | 600.00 | 600 | 49.0998 | - |
| 9 | 陆博伟 | 0.25% | 300.00 | 300 | 24.5499 | - |
| 10 | 朱红娟 | 0.25% | 300.00 | 300 | 24.5499 | - |
| 合计 | 100.00% | 120,000 | 91,680 | 7,502.4546 | 28,320 |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为准。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的规定,金牛研磨全体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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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作为业绩承诺股东,仍需要按照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 行分步解锁。
在业绩承诺期内,在每个会计年度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金牛研磨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且该净利润应为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下同)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在上市公司每一 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出具专项报告。
业绩承诺股东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①2018 年度可解锁数量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 2017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股东完成了 2017 年度业绩承诺 80%及以上的,在该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 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的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股东各自可解锁股份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后业绩承诺股 东各自持有的博深工具股份数量(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股份”)×30%×(经注册会 计师审计确认的 2017 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金额÷2017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 金额)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 2017 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金额÷2017 年度业 绩承诺净利润金额”大于 1 时按 1 计算。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年可解锁股份数有不足 1 股的,舍去不足 1 股部分后 取整。
②2019 年度可解锁数量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股东完成了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之和 80%及以上的,在该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解锁的股份数量按如 下公式计算:
2019 年度业绩承诺股东各自可解锁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60%×(经注册 会计师审计确认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总金额÷2017 年度、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总金额)—2018 年度已解锁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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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总金 额÷2017 年度、2018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总金额”大于 1 时按 1 计算。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年可解锁股份数有不足 1 股的,舍去不足 1 股部分后 取整。
③2020 年度可解锁数量
业绩承诺股东剩余未解锁的股份应在履行完毕对上市公司的全部业绩补偿、 资产减值测试补偿后方可流通。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9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解锁 的博深工具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2020 年度业绩承诺股东各自可解锁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100%—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已解锁股份总数量—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用于资产减值测 试补偿的股份数
最终锁定期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认可的锁定时间为准。
业绩承诺股东处于锁定期内的上述股份不得赠予或转让;交易对方持有上市 公司的部分股份可以设置质押,但质押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其各自持有全部股份 的 50%。交易对方作为业绩承诺的业绩承诺股东在锁定期内质押股份的,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
同时,杨建华、巢琴仙等 10 名交易对方已承诺:“如因涉嫌本次交易所提供 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 ”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博深工具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在股份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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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玉等不超过 10 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60,4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原则 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 张淑玉不参与询价过程,但接受本次发行投资者询价结果。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玉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 合计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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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陈怀荣、 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承诺将分别认购不低于 6,000 万元、5,000 万元、 5,000 万元、5,000 万元、1,000 万元。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如下项目: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具体用途 | 金额 |
| 支付现金对价 | 用于向杨建华、巢琴仙等4名自然人支付交易对价 | 28,320.00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产3,000万平方米涂附磨具项目 | 26,38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60.00 | |
|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 | 1,640.00 | |
| 合计 | 60,400.00 |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股份锁定安排
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 张淑玉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 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 票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子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杨建华、巢琴仙和杨华是上市 公司的潜在关联方,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金额,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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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仙和杨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960.72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4.43%。其中 杨建华与巢琴仙为夫妻关系,杨建华与杨华为兄弟关系。
本次交易前,杨建华、巢琴仙和杨华合计持有金牛研磨 81.00%股权,未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此外,本次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 玉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 决通过;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避 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编制了《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避 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 > 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杨建华等 10 名金牛研磨自然人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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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阅报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并批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博深工具股份 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勤信阅字【2017】第 1002 号);
同意并批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市金牛研 磨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7】第 11600 号)》;
同意并批准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编号:同致信德评报字【2017】第 0135 号)。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 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同致信德评报字【2017】第 0135 号)确认的评估结 果,即金牛研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 120,110.38 万元 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最终确定为 120,000.00 万元。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的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并因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了调 整,最终确定股份发行价格为 12.22 元/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价格;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按照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 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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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在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 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德评报字【2017】 第 0135 号)。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 估事项后认为: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填补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具体措施 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根据国务院、中 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 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 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作出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拟 定了填补回报并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说 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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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关于 < 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 的议
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和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落实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证监发[2012]74 号)的相关规定,综合公司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 历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 建、张淑玉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约豁免申 请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玉合计持有公司 18,308.11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1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怀荣、吕桂芹、 程辉、任京建、张淑玉拟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公司股份。根据本次交易方 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除外)完成后,陈怀荣、吕桂芹、程 辉、任京建、张淑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44.31%,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 淑玉承诺将分别认购 6,000 万元、5,000 万元、5,000 万元、5,000 万元、1,000 万 元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玉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要约豁免申请。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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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 >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做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有关报批事项。本 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金牛研磨股东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如有)审批等事项,已在《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 100%股权,金牛 研磨股东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 置等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财务、人 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避 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规定做出审慎判断,认为: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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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 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金牛研磨 100%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 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避 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 玉女士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避 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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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 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发行方案、发行 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具体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或公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 议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及 其他中介机构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股 份认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等;
3、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有新的规定或具体要求,根据新规定和具体 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 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
4、在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非公开发行股份 登记及股份限售、上市事宜以及与修改公司章程和增加注册资本相关的工商、商 务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5、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
6、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怀荣、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回避
对本议案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17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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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议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所涉及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监管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众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 格,标的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把握了行业契机进行优质资源整合,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所做的总体安排。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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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和股份定价合理,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
-
假设前提合理;
4、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的问题;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 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偿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或其他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构成影响的法律问题或风险;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均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资格 和条件;有关交易各方已就本次交易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尚需取得博深工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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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5、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说 明
6、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7、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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