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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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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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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是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韩志国、张 双才、李志宏,本次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 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且我们已经全面审阅并了解。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博 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相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且具备可操作性。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方式体 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该关联交易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 战略;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将进一步增 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稳 定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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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志宏 张双才 韩志国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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