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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Dec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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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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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2-040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0%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内容: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石家 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同汽制”)50%的股权转让给河北翰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鼎地产”)。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 9,0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还持有天同汽制 50%的股权。

一、交易概述

1、本次天同汽制 50%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与翰鼎地产在石家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将天同汽制 50%的股权转让给翰鼎地产。交易金额参考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天同汽制进行评估后的净资产 值,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为 9,000 万元。

此次股权出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天同汽制 50%股权转让的交易事项不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2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对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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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决议,同意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天同汽制 5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9,000 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河北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财富大厦 A 座 1905 法定代表人:陈增龙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10000033924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建筑装饰工程 施工,物业管理,建材(木材经营除外)、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 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3,976.02 万元,净资产 1,702.94 万 元,2012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2,954.90 万元,净利润 608.87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公司所持有的天同汽制 50%的股权。

天同汽制成立于 1997 年,注册资本 11,200 万元,注册地址为石家庄桥东区 胜利北街 219 号,注册号 130100000151839,法定代表人冀振国,经营范围为汽 车(不含小轿车)、农用车、汽车配件、农机配件、工程机械生产销售,房屋租 赁。

2、天同汽制股权的取得及运营情况

天同汽制是本公司于 2011 年 6 月以 12,500 万元为对价受让取得,因天同汽 制对外偿还债务等原因,公司对其借款 4,000 万元。2012 年 4 月,本公司将其除 土地之外的资产承包给石家庄精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营,承包期限将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详见本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 《2011 年半年度报告》、2012 年 4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将 天同公司承包经营的公告》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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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同汽制的资产状况

经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天同汽制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资 产状况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2】第 378 号)显示, 天同汽制的资产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总资产 7,016.20 14,209.09
负债总额 11,389.71 11,389.71
净资产 -4,373.51 2,819.38

4、天同汽制目前由石家庄精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承包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天同汽制股权转让事项已经通知承包方并取得其同意。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本公司不存在为天同汽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本公司持有的天同汽制5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还持有天同汽制 50%的股权。

(2)转让价格:以2012 年9 月30 日天同汽制评估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 充分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9,000 万元。

(3)转让价款的支付:本协议签署后7 日内,翰鼎地产将本次交易价款9,000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公司收到翰鼎地产支付的本次交易价款后15 日内, 双方共同协助天同汽制完成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天同汽制对公司欠款的处理: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天同汽制对公司 的4,000 万元欠款,由天同汽制于2013 年12 月31 日前偿还给公司,若到期未 能偿还完毕,经公司允许可以适当延期。

(6)协议生效: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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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 【2012】第 378 号),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天同汽制 50%的股权转让定价为 9,000 万元。

五、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目的

天同汽制是公司基于获取生产用地指标为目的取得的股权资产,与公司从事 的金刚石工具、电动工具、合金工具主业不相关,不宜长期持有,在公司已经通 过竞拍方式取得部分生产用地的情况下,将天同汽制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继续 做好主营业务,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具 有深远意义。

  • 2、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实施后,将使公司本年度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750 万 元,会增加公司 2012 年净利润约 2,338 万元。(详细影响见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反倾销诉讼 及天同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对于 2012 年经营业绩影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2-041)

3、因本公司取得天同汽制股权,是公司获取生产经营土地指标的过渡性安 排,并不以长期经营为目的,因此未将其纳入本公司财务报告合并范围。本次转 让天同汽制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公司与翰鼎地产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 3、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同汽制资产评估报告(国

  • 融兴华评报字【2012】第 378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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