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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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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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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保荐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保荐机构”)为博深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工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就博深工具变更 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事宜出具本保荐意见。

一、本次博深工具变更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概述

2011 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将尚未投入高性能激光焊接专业金刚石工具技术改造项目的 15,511.83 万元用于“在泰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的首期投资。

2012 年 4 月 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整体的资金筹措安排和泰国子公司项目进展情况,拟将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原计划的 15,511.83 万元调减为 8,155.55 万元,调减部分 的资金缺口由泰国子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方式解决。

二、本次博深工具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变更的基 本情况

博深工具泰国子公司金刚石工具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23,923.63 万元,其 中建设投资 18,885.63 万元,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其他资金 38 万元。项目投 资分 3 期投入,其中:一期投资 16,905.54 万元,二期投资 4,560.75 万元,三期 投入 2,457.34 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原计划投资“高性能激光焊接专业金刚石工具技术改造项 目”的部分资金 15,511.83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在泰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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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首期投资,其余资金及二期、三期资金采用公司经营积累及银行借款等自筹方 式解决。

因 2011 年泰国当地雨季较往年延后等原因,博深工具泰国子公司金刚石工 具基地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受到一定影响。至 2012 年 3 月 20 日,公司已向泰国子 公司投资 8,155.55 万元。

因博深工具泰国子公司项目建设正在进行,已有部分在建工程及设备可用做 银行借款的抵押物,且泰国当地银行贷款利率较低(美元贷款年息约为 3%)。根 据公司整体的资金筹措安排和泰国公司项目进展情况,为降低公司整体的财务费 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博深工 具拟将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原计划的 15,511.83 万元 调减为 8,155.55 万元,调减部分的资金缺口由泰国子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方式解 决。

本次博深工具调减泰国子公司金刚石工具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 模,不会影响项目的实施,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不变。

本次博深工具泰国子公司金刚石工具基地建设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将和公 司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余的募集资金一起,由公司另行履行相应的决策 审批程序后统筹使用。

本次博深工具调减募集资金 7356.28 万元,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若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国内与泰国贷款的利率差,在不影响泰国 子公司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 300 万元,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利润。

本次博深工具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变更事宜尚须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东方证券关于博深工具变更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投资 规模的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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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对博深工具本次变更泰国子公司建设项 目之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相应审核,核查了相关资料等文件,并 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管理层。

本保荐机构认为:

博深工具本次变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投资规模是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博深工具变更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博深工具《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公司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博深工具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泰国子公司 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变更事宜出具的意见,另外,该事宜尚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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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泰国 子公司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保荐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旭巍 俞军柯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2 年4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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