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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Oct 23, 2009
54332_rns_2009-10-23_002243fd-fdb5-4981-91eb-be3fe5c116de.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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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慎阅读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提交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超 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6,271,642.78 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同等金额的公司自筹资金。
二、关于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8,000,000 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三、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利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情况陆续使用。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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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6,816,720 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 资金。
独立董事:王春和 陈晋蓉 甘 亮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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