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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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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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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董事会增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增选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 形;本人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杨建华先生、叶现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增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王春和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增选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向巢琴仙购买土地及房产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向关联自然人 巢琴仙购买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虎威山路32 号的房产、土地等不动产, 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交易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定价,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 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向巢琴仙购买土地及房产事项。
三、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 模及实施方式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 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及实施方式的议案》时,程序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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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及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投入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及实施方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志宏
张双才 韩志国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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