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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Sep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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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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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深交所通知”),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博深工具”)董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编制 了《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根据深交所通知的有关要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作为博深工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博深工具内控规 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博深工具董事会编制的《自查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博深工具
股票代码 002282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
不适用
说明(如选择否或不适用,
请说明具体原因;如果包含
两个以上事项,如有一项不
符,请选“否”,并加以说明。)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
成。
2、独立董事是否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
3、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否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包含两
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
计专业人士,但未担任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
4、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
门。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公司是否已针对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
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
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是
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三名以上(含三名)专
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是否由审计
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
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
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
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6、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
料保存时间是否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
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8、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
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是否保
存有会议纪要。
9、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
的重大问题)。
四、重点核查事项
1、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其他制度中是否
包括内部保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制度。
(3)公司是否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4)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5)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
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6)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
务代表负责查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并即时处理
相关信息。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公司是否在相关制度中规定与特定对象直接
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8)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特定对象是否均
已签署承诺书。
(9)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是否每次在活动
结束后向本所报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2、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明确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审批权限。
(3)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是否对
募集资金使用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是否签订并披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本所
规定。
(5)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
协议后,是否履行披露或报备义务。
(6)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部门是否设立了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台帐,详细记录了募集资金的支
出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章程》是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
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2)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3)公司是否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规定,确定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的关联
人名单,并向我所报备。
(4)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
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公司未发生须经董事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
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情况。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
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与对外担保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2)公司是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对外
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3)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是否都已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发
生。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风险投
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6、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1)公司是否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2)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已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
度。
(3)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五、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1、公司是否与上一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2、公司每两年是否至少一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
3、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
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是否针对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不适用 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
有效性出具了标准审计报
告,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如为异议意见,请说明)
六、其他
1、上市后6个月内是否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
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
让协议》
公司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
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
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
让协议》。根据公司与深交所
签订的上市协议,如公司发
生终止上市情形,公司同意
由深交所代公司指定临时主
办券商。
2、公司章程中是否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
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
3、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是否每年利用
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签署《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
董事会备案。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是
否向董事会秘书报备。

博深工具董事会提出的整改计划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召开董 事会,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安排,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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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人。

按照深交所通知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证券上市协议》的 规定,尽快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 份转让协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认为:

经博深工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查表》严格按照深交所 通知的要求填写,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际运行情况,提出的相关整 改计划切实可行,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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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规则 落实专项活动自查情况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旭巍 俞军柯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1 年 9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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