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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Sep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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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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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深交所通知”),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博深工具”)董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编制 了《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根据深交所通知的有关要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作为博深工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博深工具内控规 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博深工具董事会编制的《自查表》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简称 | 博深工具 | |
|---|---|---|
| 股票代码 | 002282 | |
|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 是/否/ 不适用 |
说明(如选择否或不适用, 请说明具体原因;如果包含 两个以上事项,如有一项不 符,请选“否”,并加以说明。) |
|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 ||
|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 成。 |
是 | |
| 2、独立董事是否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 |
是 | |
| 3、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否为会计专业人士。 | 否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包含两 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 计专业人士,但未担任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 |
| 4、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 门。 |
是 | |
|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 ||
| 1、公司是否已针对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 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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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 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
||
|---|---|---|
| 2、公司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是 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是 | |
| 三、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 ||
| 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三名以上(含三名)专 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
是 | |
|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是否由审计 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
是 | |
|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 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是 | |
|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 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 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 |
是 | |
|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
是 | |
| 6、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 料保存时间是否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 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
是 | |
| 8、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 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是否保 存有会议纪要。 |
是 | |
| 9、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 的重大问题)。 |
是 | |
| 四、重点核查事项 | ||
| 1、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是 | |
| (2)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其他制度中是否 包括内部保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制度。 |
是 | |
| (3)公司是否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
是 | |
| (4)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是 | |
| (5)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 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
是 | |
| (6)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 务代表负责查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并即时处理 相关信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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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司是否在相关制度中规定与特定对象直接 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
是 | |
|---|---|---|
| (8)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特定对象是否均 已签署承诺书。 |
是 | |
| (9)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是否每次在活动 结束后向本所报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
是 | |
| 2、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是 | |
| (2)公司是否明确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审批权限。 |
是 | |
| (3)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是否对 募集资金使用发表明确意见。 |
是 | |
| (4)公司是否签订并披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本所 规定。 |
是 | |
| (5)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 协议后,是否履行披露或报备义务。 |
是 | |
| (6)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部门是否设立了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台帐,详细记录了募集资金的支 出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
是 | |
|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章程》是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 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
是 | |
| (2)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 是 | |
| (3)公司是否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规定,确定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的关联 人名单,并向我所报备。 |
是 | |
| (4)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 是否回避表决。 |
不适用 | 公司未发生须经董事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
|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 |
否 | 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情况。 |
|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 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 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与对外担保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 是 | |
| (2)公司是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对外 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
是 | |
| (3)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是否都已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发 生。 |
|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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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风险投 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
是 | |
|---|---|---|
| 6、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 ||
| (1)公司是否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 是 | |
| (2)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已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 度。 |
是 | |
| (3)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
是 | |
| 五、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 ||
| 1、公司是否与上一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
是 | |
| 2、公司每两年是否至少一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 |
是 | |
| 3、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 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是否针对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
不适用 | 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 有效性出具了标准审计报 告,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
| 4、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如为异议意见,请说明) |
是 | |
| 六、其他 | ||
| 1、上市后6个月内是否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 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 让协议》 |
否 | 公司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 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 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 让协议》。根据公司与深交所 签订的上市协议,如公司发 生终止上市情形,公司同意 由深交所代公司指定临时主 办券商。 |
| 2、公司章程中是否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 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 |
是 | |
| 3、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是否每年利用 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
是 | |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签署《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 董事会备案。 |
是 | |
|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是 否向董事会秘书报备。 |
是 |
博深工具董事会提出的整改计划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召开董 事会,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安排,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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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人。
按照深交所通知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证券上市协议》的 规定,尽快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 份转让协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认为:
经博深工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查表》严格按照深交所 通知的要求填写,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际运行情况,提出的相关整 改计划切实可行,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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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规则 落实专项活动自查情况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旭巍 俞军柯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1 年 9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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