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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REE DATA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May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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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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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 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 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 略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 的委员。

第九条《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 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情况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公司发展战略。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的三天前发出,但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可以采用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 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 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

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者通讯方式召开,以现场会议方式 召开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应当及时签署书 面文件。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其表决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 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