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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dex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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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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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 “ ”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程邦达 、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A 股)。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申 购平台 )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 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投资者在 2021517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517 日( T 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林证券

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 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购时间 及申购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 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 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 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会 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4 、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5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 ),于 2021519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 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 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519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 ” 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

7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 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 上申购。

8 、 公司 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207,599.89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68.18%; 净利润 8,572.9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49.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75.74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167.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所有者的净利 润 6,567.7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174.12%。

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348,631.37 万元至 426,105.00 万元,同比 变动幅度为 56.67%至 91.49%;预计 2021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01.88 万元至 12,468.96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6.28%至 29.90%;预计 2021 年 1-6 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94.82 万元至 11,971.45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12.23%至 37.17%。上述 2021 年 1-6 月预计经营业绩数据系公 司初步预测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将继续秉持紧贴“流量口岸、制造基地、物流枢纽、主要城市”的布点策略, 不断增加物流营运网点,提升运营能力保障与物流作业效率,为进一步实现多领域、 多区域的业务开拓奠定坚实的服务网络基础。同时,公司将不断优化服务方案与管理 方式,并力争将精益供应链物流服务的成功模式复制、推广至其他先进制造产业客户 中去,以承接国家产业升级进程中的业务增量,同时带动公司自身经营规模及利润水 平跨越式提升。但公司也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若不能及时抓住市场机遇,继续 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市场、品牌、客户信任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 扩大业务规模,同时积极进行服务模式创新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则仍存在因市场竞争 加剧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人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 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 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 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131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57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海程邦达 ,股票代码为 603836 。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 “ ”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836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海程邦达所属行业 为 商务服务业(L72)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 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 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5,131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 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0,523.523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13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 25.00%。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079 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1%,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 2,052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9.99%。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纳 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实施。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 日(2021 年 5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 对象的注册工作,开通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CA 证书,并使用该证书登录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投资者应自行负责 CA 证 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 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 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服务 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 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 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5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注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

华林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 资者的标准。 只有符合本公告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 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不符合 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

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 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 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T-1 日)进行本次发 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5 月 13 日(T-2 日)刊登的《海 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 网下现场推介会。

7、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511 日( T-4 日) 9:30-15:00 。 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 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 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 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 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 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并申购数量设 定为 31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1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62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5 月 14 日(T-1 日)刊登的《发 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T 日)的 9:30 至 15:00。 《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购 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1 年 5 月 19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可参 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517 日( 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1519 日(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 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 “ ” 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3)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4)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5)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6) 委托他人报价;

  • (7)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 (10)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 (11)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 不符合配售资格;

(14)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 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5 月 7 日( 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全文,《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1年5月7日(周五)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
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日
T-5日
2021年5月10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截止)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12:00截止)
T-4日
2021 年5 月11日(周二)
初步询价日(通过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
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
T-3日
2021 年5 月12日(周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材料核查
T-2日
2021 年5 月13 日(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1日
2021 年5 月14 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1年5月17日(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1年5月18日(周二)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1年5月19日(周三)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申购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T+3日
2021 年5 月20 日(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1 年5 月21 日(周五)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

  • 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4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 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 资者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网下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 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 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 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 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

  • 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5 月 7 日(T-6 日,含当日) 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 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 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规 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 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T-5 日 12:00 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 截屏等)。

8、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包含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 则该私募投资基金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T-5 日 12:00 前)

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 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投 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 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 所列示的投资者;

⑧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 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 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 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1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 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 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拟参与海程邦达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1510 日( T-5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华林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 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 需)等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材料递交指引:

①登录网址 https://ecm.chinalin.com:8006 (推荐使用 Google Chrome 谷歌浏览器, 请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 , 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 。系统 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 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 0755-23947686、

0755-82707991(咨询时间 9:00-12:00,13:00-17: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注册时 填写的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备案 的 5 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备案信 息一致)。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 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择“不适用”后 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点击“首页”或“发行动态”,选择“ 海程邦达 ”,点击“参与”,勾选拟参 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 在项目参与界面中, 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导出 PDF ”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该表是由 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 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请到 “我的账户” “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少配售对象, 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 “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 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到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 点击 提交 ,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 本文件内容一致。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申购平台取消 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发行中 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 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 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 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 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 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 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理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 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 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 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 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 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 定为 31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1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不得超过 62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2)未按要求向主承销商提供《承诺函》的投资者;

(3)未按要求向主承销商提供《关联关系核查表》的其他机构/个人投资者;

(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未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 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以及未在规定时 间内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的;

(5)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 一致的;

(6)拟申购数量超过 620 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报价数量不符合 310 万股最低数 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的部分;

(7)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 资产品;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0)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 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 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 律意见书。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 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

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 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 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 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 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 投资者,合规、合理、审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 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相对应的申购数量信息将于在 2021 年 5 月 1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5,131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 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T 日)9:30-15:00。

2021 年 5 月 14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 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

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 2021 年 5 月 17 日(T 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 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 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1517 日( 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 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本次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上交所非限 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 的网上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 1,000 股,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 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 20,000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按其 2021 年 5 月 13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 时用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1517 日( 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1519 日(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 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5月17日( T 日)15 : 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1年5月17日( T 日)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 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 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 ;网 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40 %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 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 ;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 则不进行回拨;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 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 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21 年5月18日( T+ 1日)刊登《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年5月18日( T+ 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 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2021年5月19日( T+ 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 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 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

(3)将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 50%、1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如果 A 类、 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 类和 B 类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的 10%而使得 B 类投资 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时,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 A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 行。

  •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所有零 股加总后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 资者,则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 资者,则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顺序,由申购编号最靠前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若由 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 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8、若因投资者获配未及时足额缴款导致相应类别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变化而与配 售原则不一致的,不再调整配售结果。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5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 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1 年 5 月 19 日(T + 2 日)16 : 00 前,按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T+ 216 : 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5 月 21 日(T+4 日)刊登的《海程 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 结果公告》 )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 申购款项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 、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519 日( T + 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1 年 5 月 19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止本次发行; 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网 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5 月 21 日(T+4 日)刊登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

  • 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

  • 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1、发行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唐海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10 层 1008 室

  • 电话:0532-85759915

传真:0532-86072222

联系人:杨大伟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31-33 层 电话:0755-23947686、0755-82707991

联系人:投资银行事业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57

(本页无正文,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

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

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