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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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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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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547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547号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 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 (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54 号《关 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41,85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6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337,311,000.00 元。经此发行, 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67,350,000.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止,本公 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37,311,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6,860,264.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0,450,735.2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 第 31093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 297,766,800.00 元,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 297,766,800.00 元。募集资金累计产生 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 44,077.56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153,795.56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 求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根据 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
专项报告 第 1 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知会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 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上述银行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 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公司 1 次 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 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金额* | 2015年 12 月31 日余额 |
存放 状态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 730265751380 | 311,311,000.00 | 4,139,618.31 | 活期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 496496185018010058227 | 14,177.25 | 活期 | |
| 合计 | 311,311,000.00 | 4,153,795.56 |
- *初始金额中含上市发行费用 10,860,264.79 元,其中 9,434,482.00 元已于 2015 年 12 月转出,剩余 1,425,782.79 元尚未转出。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776.68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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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 入的自筹资金 29,776.6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入的自筹资金29,776.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入的自筹资金29,776.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入的自筹资金29,776.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投资项目 | 合同金额 | 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
| 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其中:建筑工程 | 12,591.59 | 10,997.37 |
| 设备购置费及安装工程 | 22,586.58 | 14,821.36 |
| 其他工程及费用 | 4,117.98 | 3,957.95 |
| 合计 | 39,296.15 | 29,776.68 |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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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 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专项报告 第 4 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0,045.07 | 30,045.0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776.68 | 29,776.68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776.68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 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高端印制电路 板产业化建设 项目 |
无 | 30,045.10 | 30,045.10 | 29,776.68 | 29,776.68 | -268.42 | 99.11 | 201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30,045.10 | 30,045.10 | 29,776.68 | 29,776.68 | -268.42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但受公司上市进度影响,该项目建设前 期仅依靠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由于自筹资金有限,导致未达到计划进度。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5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9,776.68万元。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 完成资金置换。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情况对照表 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