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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ai Leas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Sep 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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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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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9-102 债券代码:112765 证券简称:18 渤金0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 海租赁”或“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9 月10 日支付2018 年9 月10 日至2019 年9 月9 日期间的利息。

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8 渤金02”;债券代码:112765。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1.17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 年期(附第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 年固定不变,为7.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 年末, 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7%加上调 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1 年固定不变。

7.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 年末上调本次 债券后1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 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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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8.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工作。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 个 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 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起息日:2018 年9 月10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 年至2021 年每 年的9 月1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 为自2019 年至2020 年间每年的9 月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 年9 月1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 年9 月10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 年9 月10 日至2021 年9 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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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 年 9 月10 日至2020 年9 月9 日。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交易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交易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1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 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7.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8.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 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 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配售依照以下原则: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 购金额进行累计,申购利率低于最终发行利率(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 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按比例配售(可根 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适当微调);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 量不予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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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 21.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22.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

  • 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有息负债。

  • 2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 执行。

26.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28.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9 月10 日至2019 年9 月9 日。

  • 2.本期债券“18 渤金02”票面利率为7.0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 元

的“18 渤金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 元。

  •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9 月9 日。

  • 2.除息交易日:2019 年9 月10 日。

  • 3.债券付息日:2019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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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 年9 月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渤金02” 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 年11 月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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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卓逸群

咨询地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39

邮政编码:830002

咨询联系人:王景然 咨询电话:010-58102668 传真:010-59782368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宏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39 层 邮政编码:518034

咨询联系人:周立华 咨询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9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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