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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ai Leas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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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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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渤海租赁 股票代码: 000415 公告编号: 2013-031
2013 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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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 93 号汇通大厦]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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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签署日期: 2013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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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3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渤海租赁”) 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 2013 年 6 月 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43 号文核准。
2、渤海租赁本期发行面值 35 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数量为 3,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渤海租赁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公司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965,457.61 万元(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的所有 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为 41,378.26 万元(2010 年度、2011 年度和 2012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8.70%(合并口径),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为 0.52%,均不高于 70%。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渤海租赁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 申请。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披露。2013 年第一季度 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 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 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 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5、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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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5.8%-6.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 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 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 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 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 “(六)配售”部分。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 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2013 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 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 手(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的整数倍 (即 100 万元的整数倍)。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 1 亿元和 34 亿元。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 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 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0、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 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3 渤租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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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 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0” 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188”。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 手 (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的整数倍(即 100 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 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渤海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3 年 8 月 13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 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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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渤海租赁 指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2013 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广发证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 指[2013][ 年][8][ 月][14][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 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 指[2013][ 年][8][ 月][15][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 网下认购起始日 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 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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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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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2013 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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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3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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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公司债券的固定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 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 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应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 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 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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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3 年 8 月 15 日。
10、付息日: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8 月 1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 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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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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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 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 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本期 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 1 亿元和 34 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 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 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 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网上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认购不足 35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建的承 销团实行余额包销。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1、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0.9%。
22、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3、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 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次发行结 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 另行公告。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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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2013年8月13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
| T-1日(2013年8月14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 T日(2013年8月15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 T+1日(2013年8月16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 T+2日(2013年8月19日) | 刊登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5.8%-6.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 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14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13 年 8 月 14 日(T-1 日)15:00 前将《2013 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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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份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 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3 年 8 月 14 日(T-1 日)15:00 前将以 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 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 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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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59136722
电话:010-59136721、010-59136712、010-5913671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 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T 日)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 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35 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 1 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 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 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 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认购不足 35 亿元 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实行余额包销。
(三)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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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3 年 8 月 15 日(T 日)深交所 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3 渤租债”。
2、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 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 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 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 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 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 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 2013 年 8 月 15 日(T 日)之前开立深交所 A 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 2013 年 8 月 15 日(T 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 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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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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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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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认 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35 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 34 亿元。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 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 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 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 手(100 万 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 发行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3 年 8 月 15 日(T 日)至 2013 年 8 月 16 日(T+1 日)每日的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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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 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3 年 8 月 14 日(T-1 日)前开立 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 利率询价与认购申请表》进行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 购意向,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 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 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 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 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3 年 8 月 16 日(T+1)17:00 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 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渤海租赁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 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 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 |
|---|---|
| 账户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工行广州市一支行 |
| 账号 | 3602000129200191192 |
| 汇入行地点 | 广州 |
| 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2581000013 |
| 联系人 | 张瑞、王仁惠、吴越 |
| 联系电话 | 020-87555888-8342、020-87555888-8068 |
| 传真 | 020-87553574 |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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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能在 2013 年 8 月 16 日(T+1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 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 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 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七、发行人、保荐人、簿记管理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 93 号汇通大厦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浩
联系人:马伟华
电话:0991-2327723
传真:0991-2327709
邮政编码:830063
2、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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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武建新、崔志军、周天宁、王仁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传真:010-59136722
电话: 010-59136721、010-59136718、010-59136712、020-87555888-8342
邮政编码:5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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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2013 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
章页]
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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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2013 8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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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2013 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 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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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3 8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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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3 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 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认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
|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 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认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 基本信息 | |||
| 机构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 联系电话及移动电话 | 托管席位号 |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5.80%-6.00%) | |||
| 票面利率(%) | 认购金额(万元) | ||
| 重要提示: 1、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 年8 月14 日(T-1 日)15:00 前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15:00 以后传真到达的申购申请无效。传真:010-59136722;电话:010-59136721、010-59136718、010-59136712、020-87555888-8342 联系人:武建新、崔志军、周天宁、王仁惠。 2、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
|||
| 认购人在此承诺: 1、认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认购人的认购资格、本次认购行为及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 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认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认购金额; 4、认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认购规则;认购人同意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 网下利率询价表的认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保荐人(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认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认购 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认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 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 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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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3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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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 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 35 亿元(含 35 亿元);
-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最多可填写
-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必须
-
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
-
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40%~4.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4.40% | 1,000 |
| 4.50% | 3,000 |
| 4.60% | 5,000 |
| 4.70% | 7,000 |
| 4.80% | 10,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80%,但高于或等于 4.70%时,有效申购金额 7,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70%,但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 5,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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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
-
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9136722;电话:010-59136721、010-59136712、010-5913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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