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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ai Ferry Group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7
Dec 26, 2017
57472_rns_2017-12-26_0f744223-2510-4758-aa6d-f29a160b837f.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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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作为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渤海 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 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锁定安排、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3、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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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试 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 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激励对象业绩 考核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5、 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 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6、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实现对公司中高核心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关键员工的长期 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 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2017 年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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