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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ai Automative Systems Co., Ltd. — M&A Activity 2025
Sep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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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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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所涉及的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5]第1121号 (共1册, 第1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1111020141202501045 | ||||||
|---|---|---|---|---|---|---|---|
| 合同编号: | 2152025014 |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 报告文号: | 天兴评报字[2025]第1121号 | ||||||
| 报告名称: |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 及的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
||||||
| 评估结论: | 17,949,963.16元 | ||||||
| 评估报告日: | 2025年06月17日 | ||||||
| 评估机构名称: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签名人员: | 周国康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 11180167 |
||||||
| 栾海涛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 11170099 |
|||||||
| 周国康、栾海涛已实名认可 | |||||||
| $-1$ , $-1$ , $-1$ , $-1$ , $-1$ , $-1$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 告认证、认可的依据, 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 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 声明 | |
|---|---|
| 资产评估报告 | |
|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5 | |
| 二、评估目的 |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 四、价值类型……………………………………………………………………………………………12 | |
| 五、评估基准日 | |
| 六、评估依据……………………………………………………………………………………………12 | |
| 七、评估方法 |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 九、评估假设 | |
| 十、评估结论 |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
|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
|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目录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 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 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盈利预测数据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 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 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 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所涉及的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25]第 1121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渤 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 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 对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英 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根据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渤海汽车资产重组方 案的议案的决议》(京汽集董决字[2025]41号)、《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第5号)、《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英纳法智联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故需要对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 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
三、评估范围: 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 包括全部资 产及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25年2月28日。
六、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英纳法智科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603.10
第2页
万元, 负债账面价值为 1,393.48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09.62 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 3,188.48 万元, 负债为 1,393.48 万元, 净 资产为 1,795.00 万元, 评估增值 585.38 万元, 增值率 48.39%。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 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1,334.09 | 1,349.80 | 15.71 | 1.18 |
| 非流动资产 | 1,269.01 | 1,838.68 | 569.67 | 44.89 |
|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274.44 | 300.91 | 26.47 | 9.65 |
| 在建工程 | 31.75 | 31.88 | 0.13 | 0.41 |
| 无形资产 | 250.67 | 788.95 | 538.28 | 214.74 |
| 土地使用权 | - | |||
| 其他 | 712.15 | 716.94 | 4.79 | 0.67 |
| 资产总计 | 2,603.10 | 3,188.48 | 585.38 | 22.49 |
| 流动负债 | 1,030.24 | 1,030.24 | ||
| 非流动负债 | 363.24 | $X = 14, 63, 24$ | - | |
| 负债总计 | 1,393.48 | 1,393.48 | ||
| 净资产 | 1,209.62 | 1,795,00 | 585.38 | 48.39 |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 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 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 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
我们特别强调: 本评估意见仅作为委托人进行股权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 而 不能取代委托人进行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 年2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第4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所涉及的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5]第 1121 号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 2月2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概况
(一) 委托人一概况
企业名称: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71702505K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育隆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李金钢
- 注册资本: 246,808.5034 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08年1月25日
营业期限: 2008年1月25日至2038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 销售汽车配件: 投资及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技术开发; 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房地产开发: 物业管理: 园区管理服务: 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 制造及装配 汽车零部件(不含表面处理作业): 普通货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委托人二概况
企业名称: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汽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207576938
注册地址: 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 56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更
注册资本: 95.051.5518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99年12月31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活塞的生产销售; 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销售; 汽车、内燃机、压缩 机及摩托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 售; 机床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 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润滑油、齿轮油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纳法智科")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一街 2 号院 6 号楼 1 层 101-102 室
法人代表: 褚壮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2年7月18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91110400MABU03M61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汽车零部件研发: 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 车零配件零售: 通信设备制造: 通讯设备销售: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智能车载设 备销售;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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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企业历史沿革
2022年6月25日, 北汽集团作出《关于同意海纳川公司设立北京英纳法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海纳川设立全资子公司英纳法智科,注册资本为8.000 万元。
2022 年 7 月 1 日,海纳川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海纳川为英纳法智科的唯一股 东, 认缴出资 8,000 万元。2022 年 7 月 14 日, 海纳川签署《英纳法智联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章程》。
2022年7月18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英纳法智科颁发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400MABU03M616 的营业执照, 英纳法智科设立。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英纳法智科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金额单位: | 万兀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
|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 |
8,000.00 | 8,000.00 | $100.00\%$ | |
| 合计 | 8,000.00 | 8,000.00 | 100.00% |
3.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产品应用领域覆盖汽车智能座舱、智能互联、智能车控等多个领域,可以 提供多种产品形态,目前已经实现天窗控制器、T-BOX、智能网关等多个产品的 量产交付,同时已经获得座椅控制器等多个产品的客户定点。
4.公司组织结构图及人力资源情况
公司目前在职员工60人,其中综合管理部5人,财务控制部3人,产品技术 开发部 36 人, 市场项目部 8 人, 采购部 2 人, 制造运营部 3 人, 质量保证部 3 人。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2/12/31 | 2023/12/31 | 2024/12/31 | 2025/2/28 |
|---|---|---|---|---|
| 资产总计 | 3,951.78 | 2,681.42 | 3,278.57 | 2,603.10 |
| 负债总计 | 85.35 | 1,299.72 | 1,507.56 | 1,393.48 |
| 净资产 | 3,866.43 | 1,381.70 | 1,771.01 | 1,209.62 |
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1-2月 |
|---|---|---|---|---|
| 营业收入 | - | 715.16 | 1,081.74 | 33.50 |
| 利润总额 | $-133.57$ | $-2,486.02$ | $-3,633.05$ | $-566.90$ |
| 净利润 | $-133.57$ | $-2,484.74$ | $-3,610.69$ | $-561.38$ |
上述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 审字 (2025) 第 110C0321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 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五)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一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 委托人一为委托人二的第一大股东, 委 托人一、委托人二和被评估单位的最终控制人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二、评估目的
根据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渤海汽车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的决议》 (京汽集董决字[2025]41号)、《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 次股东大会决议》(第5号)、《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故需要对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 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英纳法智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英纳法智科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603.10 万元, 负债账面价值为 1,393.48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 1,209.62 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单位: 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
| 流动资产 | 1,334.09 |
| 非流动资产 | 1,269.01 |
|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274.44 |
| 在建工程 | 31.75 |
| 无形资产 | 250.67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其他 | 712.15 |
| 资产总计 | 2,603.10 |
| 流动负债 | 1,030.24 |
| 非流动负债 | 363.24 |
| 负债总计 | 1,393.48 |
| 净资产 | 1,209.62 |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 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110C0321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英纳法智科实物资产的种类主要有: 存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等。上述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厂区、库房及供应商处,具体实物资产 类型及特点如下:
(1) 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账面价值 248.24 万元。主要分布在 库房及堆场内,部分原材料存放在供应商处,种类较多。库房保管制度健全,物 品按大类堆放整齐, 标签标示正确, 进出库数量登记卡片记录及时准确。
(2)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
1)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共 23 项, 账面原值为 270.70 万元, 账面净值 231.08 万元, 减值准 备 0.00 万元, 账面净额 231.08 万元。主要包括昆山优合网关&TBOX EOL 测试线、 昆山优合网关&T-BOX 半自动组装线、天窗控制器组装测试线、感知采集系统等。 资产存放于企业的厂区内, 购置于 2022 年至 2025 年之间。
2)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共 147 项,账面原值为 70.30 万元,账面净值为 43.36 万元,减值准 备 0.00 万元, 账面净额 43.36 万元。主要包括各类电脑、空调、打印机、监控设 备等办公用设备, 分布在办公区域内, 购置于 2022年至 2025年之间。
(3) 在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共4项,账面价值31.75 万元, 减值准备 0.00 万元, 账面净额 31.75 万元。主要为产线改造费及生产模具预付款 等。
(4)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系英纳法智科经营租赁的房屋建筑物形成的租赁资产,共3项, 账面原值 677.95 万元, 账面净值 446.47 万元, 减值准备 0.00 万元, 账面净额 446.47 万元。主要包括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一街2号院6号楼的厂房 及办公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 1999号5号楼 608室。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共7项,原始入账价值 279.57 万元,账面价值 250.67 万元, 主要是企业外购的研发用软件等。
3、企业申报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包括未在账面体现的专利技术和正在申请中的专利、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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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著作权等。
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无形资产为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 截至评 估基准日,已授权的专利技术为6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 外观设计专利1项),在申请中的专利技术为7项,软件著作权为5项。除此之 外企业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负债。
表外资产明细如下:
a.已授权的专利技术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申请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状态 | 申请日期 | 到期日 | 使用状态 |
|---|---|---|---|---|---|---|---|---|
| 车载网关路由表自学 习方法、装置、车辆 及存储介质 |
英纳法智 科 |
CN20241127 8866.9 |
发明专利 | 已授权 | 2024/09/1 2 |
2044/09/0 | 在用 | |
| 2 | 基于时域卷积神经网 络的自适应阈值关联 方法及装置 |
英纳法智 科 |
CN20241123 2622.7 |
发明专利 | 已授权 | 2024-09-0 | 2044/09/0 | 在用 |
| 3 | 壳体结构和车辆 | 英纳法智 科 |
CN20232348 7565.0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2023/12/2 $^{(1)}$ |
2033/12/1 | 在用 |
| 4 | 主机盒 (T-BOX) | 英纳法智 科 |
CN20233083 3506.0 |
外观专利 | 已授权 | 2023/12/1 8 |
2038/12/1 4 |
在用 |
| 5 | 安全保护电路及车辆 | 英纳法智 科 |
CN20232337 3030.0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2023/12/1 | 2033/12/0 8 |
在用 |
| 6 | 车载智能设备的软件 升级方法、装置及车 载智能设备 |
英纳法智 科 |
CN20231117 0544.8 |
发明专利 | 已授权 | 2023/09/1 2 |
2043/09/0 | 在用 |
b.在申请中的专利技术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申请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状态 | 申请日期 | 到期日 | 使用状态 |
|---|---|---|---|---|---|---|---|---|
| 插接件的壳体组件 | 英纳法智 科 |
CN20241044 2445.9 |
发明专利 | 实质审查 | $2024 - 01 - 1$ | 在用 | ||
| $\overline{2}$ | 控制器的外壳组件及 控制器 |
英纳法智 科 |
2024220774 07.60 |
实用新型 | 已受理 | 2024/08/2 6 |
在用 | |
| 3 | 壳体以及车辆 | 英纳法智 科 |
2025205118 130 |
实用新型 | 已受理 | 2024/11/1 | 在用 | |
| 4 | 远程控制终端 | 英纳法智 科 |
2024307774 101 |
外观设计 | 已受理 | 2024/11/1 8 |
在用 | |
| 5 | 压合装置 | 英纳法智 科 |
2024232179 508 |
实用新型 | 已受理 | 2024/12/0 | 在用 | |
| 6 | 用于电路板安装的检 测工装 |
英纳法智 科 |
2025201334 47X |
实用新型 | 已受理 | 2024/12/2 | 在用 | |
| 7 | 车辆通讯模组散热结 构和具有其的车辆 |
英纳法智 科 |
2025202600 09X |
实用新型 | 已受理 | 2025/02/1 3 |
在用 |
c.软件著作权
序 登记批准日 软件名称 版本号 登记号 著作权人 权利取得方式 使用状态 뮥 期 车载智能控制器断网数 $\mathbf{1}$ $V1.0$ 2024SR1341738 英纳法智科 2024/09/10 原始取得 在用 据补发软件系统 $\sqrt{2}$ 文件编号管理软件 $V1.0$ 2024SR0014710 英纳法智科 2024/01/03 原始取得 不在用 基于 T-BOX 备用电池的 $\overline{\mathbf{3}}$ $V1.0$ 2023SR0548776 英纳法智科 2023/05/17 原始取得 在用 管理系统 车载智能控制器双处理 $\overline{4}$ $V1.0$ 2023SR0548775 英纳法智科 2023/05/17 原始取得 在用 器固件升级系统 车载智能终端控制器电 5 $V1.0$ 2025SR0345906 英纳法智科 2025/02/27 原始取得 在用 源管理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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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25年2月28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 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 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渤海汽车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的决议》(京 汽集董决字[2025]41号);
2.《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第5号):
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第二 次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批准第二 次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1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230号):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年91号令, 国务院 2020年732 号令修订):
12.《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15.《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frac{11}{2}$ ;
1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7.《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 号);
-
《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 号);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年 378 号令, 2019年3 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20.《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08〕5号):
第14页
21.《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项目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京国资发(2012) 32号):
22.《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京国资发 $(2017)$ $10\frac{1}{5}$ );
23.《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 $(2019)$ 2 号):
- 《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京国资发〔2020〕9号):
25.《市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指引(2024年版)》(京国资发〔2024〕18 号):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2007 年第 512 号令):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2017 年第 691 号令);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30.《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年第36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32.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 评估准则依据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 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8.《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四)其他相关依据
-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一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 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 协[2020]38号);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6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中评协 $(2023)$ 23号);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五) 资产权属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企业产权登记表:
3.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4.专利证书:
5.著作权证书:
6.其他权属文件。
(六) 评估取价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3 年第7号):
2.《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025年2月 $20 \exists$ ):
-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025年);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年度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等资料:
7.被评估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8.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 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10.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 以及我公 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11.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 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讲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 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 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 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杳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 即对投资者来讲, 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 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 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 立的获利能力目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 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 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 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 它具 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 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由于本次评估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上市公司产品、企业规模 等存在差异, 因此本次评估无法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上市公司, 同时亦未找 到相类似的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因此,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并最终以资产基础法作 为最终结论。
(三) 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一) 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 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 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 动资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
(1)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均为银行存款, 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 方式进行核实,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根据每笔 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 按全部应 收款额计算评估值; 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 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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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 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 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 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 对于有确凿根据表 明无法收回的, 按零值计算; 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 存货
外购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对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的外购存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库存时间长、流动性差、市 场价格变化大的外购存货按基准日有效的公开市场价格并考虑成新率确定评估值。
产成品: 产成品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和市场法两种, 本次评估对于对外销售的 产品以市场法讲行评估,对于试验样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按照资产 的重置成本确认评估值,本次对于试验样件,在核实其账面成本构成后,其账面 成本基本能够反应其基准日重置价格, 故按照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市 场法是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其产品销售市场情况的好坏决定是否加上适当 的利润, 或是要低于成本, 确定评估值。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 根据其出厂销售 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 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 根据其出厂销 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对于勉强 能销售出去的产品, 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 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根据其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
在产品: 对于在产品, 评估人员通过核实已投入材料、人工及制造费用等, 认为账面成本能基本反映在产品的权益,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企业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在核 实无误的基础上,通过了解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税额以及缴费的费率等核实 企业的纳税申报表, 通过查阅缴税凭单确认申报数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以核实后 账面值做为评估值。
(5) 负债: 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 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 负债项目, 按零值计算。
- 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 设备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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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两大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 按照持续使用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结合设备特点 和收集资料的情况, 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讲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 机器设备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
(A) 设备购置价
对于国产设备以及国内代理商采购的进口设备的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设备生 产厂家或销售公司询价、或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 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 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委估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 功能等方面的差异, 分析确定购置价格。
(B) 运杂费
对于国产设备, 运杂费是指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 本次评估, 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 按 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购置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取运杂费。
(C) 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 册》以及安装结算等相关资料确定安装费率, 以购置价为基础, 按不同安装费率 计取。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安装调试费计算公式如下: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
(D) 基础费用
对于设备的基础费,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 及各项概算指标》,以购置价为基础, 按不同基础费率计取。如设备不需单独的基 础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在计算设备重置全价时不再考虑设备基础费 用。
基础费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费=设备购置价×基础费率
本次评估设备不需要单独的基础,故不计取设备基础费用。
(E) 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标管理费、环境评价费、可行性 研究报告编制费等。
本次评估设备金额较小、购置周期较短, 故不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
(F) 资金成本
机器设备合理建设工期按照购置到运行的周期计算, 采用的利率按中国人民 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基准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资金成本 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
本次评估设备金额较小、购置周期较短, 故不计取资金成本。
②成新率的确定
(A) 对大型、关键设备, 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按权重确定: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a) 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作 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 察成新率。
(b) 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B)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 主要根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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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 主要根据使用 时间, 结合维修保养情况, 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3) 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 电子设备
①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 本直接以不含税市场采购价确定。
②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 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对 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3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 ×成新率
(2)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在建 工程特点, 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 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 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 经账实核 对后, 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额作为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 则按照账面价值 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加适当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值。
(3) 无形资产
①外购软件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办公用软件主要为劳特巴赫软件、测试软件、HSM软件、 AUTOSAR 软件、Vector 软件等外购软件,本次采用基准日市场价格作为其评估值。
②专利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包括已授权的专利和正在申请中的专利,共13项。 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7项、外观专利2项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通常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由于使用市场法必须 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 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第二, 参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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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收集到的。经过评估人员讲 行市场调查,无法取得与本次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故用市场法进行本 次评估的前提条件不成立。
成本法是把现时情况下重建被评估无形资产所需要支付的成本, 在此基础上 计算其无形资产的价值。由于成本法是考虑资产重置的角度反应资产的价值, 未 考虑资产能够带来的收益, 故本次评估未采用成本法。
收益法通过对委估无形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折现评估其价值,这与无形资产价 值实现的特征相符,且本次委估的无形资产基本已投入使用,其未来面临的各项 风险可以合理预测, 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是通过估算委估技术在企业未来收入的分成额并折成 现值,从而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确定专利技术评估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P: 委估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K: 收入分成率
Fi: 第1年收入
t: 计算的年次
r: 折现率
n: 收益期
3)软件著作权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共5项,本次评估将已投入使用的软件著作 权与专利打包评估。本次对于未实际应用的软件著作权按照代理费、官费等考虑。
(4)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属于经营租赁使用权益的,评估人员对租赁合同、财务账册资 料、历史会计处理、各期租金支付情况进行核查,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厂房改造和办公室装修、生产模具发生的费用等, 本 次评估抽查了记账凭证及采购合同等资料。
②对于生产模具参照机器设备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对于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中生产模具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计算公 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不含税)×成新率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核查账簿,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还享有的资产和 权利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 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 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计算模型
$E = V - D$
$$
V = P + C_1 + C_2
$$
上式中:
E: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 企业价值;
D: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 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1: 溢余资产及负债评估价值;
C2: 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评估价值;
其中, 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
P = \sum_{t=1}^{n} \left[ R_t \times \left( 1 + r \right)^{-t} \right] + \frac{R_{n+1}}{\left( r - g \right)} \times \left( 1 + r \right)^{-n} \qquad \triangle \pm \equiv
$$
公式三中:
公式一
公式二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 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 明确预测期的第t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 明确预测期期数:
r: 折现率:
$R_{n+1}$ : 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 : 永续期的增长率, 本次评估 $g=0$ ;
n: 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 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 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一资本 性支出一营运资金变动。
2) 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 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 并 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 营, 相应的收益期限为无限期限。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 而 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 按照一般评估惯例, 评估人员将企业的收益期 限划分为明确预测期间和明确预测期后两个阶段。评估既: 经营性业务价值=明确 预测期价值+明确预测期后价值(终值)。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确定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为明确预测期, 2031年以后为永续期。
3) 折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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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 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确定。
4)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等, 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5) 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 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一 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预测收益无直接关 系,或者无法预测收益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 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 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 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 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 比较, 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 讨程如下:
- 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 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 问题讲行了认真讨论。
(2)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 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 员进行指导,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 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 制定评估实施计划, 确定评估人员, 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
(4) 评估资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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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产权证明文件等。
- 现场清杳阶段
(1) 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 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讲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 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存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凭证,同时评估人员、企业库房管理部门、财 务处等部门有关人员, 对评估基准日的各项存货进行了现场盘点, 并查看出入库 相关凭证。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设备等资产。 评估人员, 查阅了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 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款项结算资 料、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搜集了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合同,从而确定无形资产 的权属。
对债权和债务, 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 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2) 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 行。在调杳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 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及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4) 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 进行测算分析; 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 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 对英纳法智科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来所面临的竞争、 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 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 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 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 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 评估汇总阶段
(1) 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结 果。
(2) 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 级复核, 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 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 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
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 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 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 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
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 其次假 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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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 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 企业合法经营, 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 以维持 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 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 方向保持一致。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现金流入、流出为均匀发生。
9、假设企业收入、成本的定价机制及经营策略维持现有模式持续经营下去。
10、假设企业现有业务的合同执行价格定价机制维持现有模式。
11、假设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保持目前的发展趋势。
12、假设企业对未来市场判断及其相关收入成本等符合市场竞争的趋势。
13、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等均有效并能 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14、假设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5、假设企业对目前在建项目及未来预计投资项目按照现有规划按时建设完 工, 其对项目的资本投入能够实现项目投产。
16、英纳法智科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故享受所得税税率15%的优惠政策。本次评估假设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
后能持续通过认证, 继续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17、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 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 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自 2023年1月1日起,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享受研发费用100%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本次评估假设预测期研发费用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18、被评估单位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本次评估假设该和赁合 同到期后, 被评估单位能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条件获得续签继续使用, 或届时能以 市场租金价格水平获取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经营场所。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的要求, 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 基准日时成立, 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 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果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本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上述 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 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 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英纳法智科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03.10 万元, 负债账面价值为 1.393.48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09.62 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 3,188.48 万元, 负债为 1,393.48 万元, 净 资产为 1,795.00 万元, 评估增值 585.38 万元, 增值率 48.39%。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 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1,334.09 | 1,349.80 | 15.71 | 1.18 |
| 非流动资产 | 1,269.01 | 1,838.68 | 569.67 | 44.89 |
|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固定资产 | 274.44 | 300.91 | 26.47 | 9.65 |
| 在建工程 | 31.75 | 31.88 | 0.13 | 0.41 |
| 无形资产 | 250.67 | 788.95 | 538.28 | 214.74 |
| 土地使用权 | $\overline{\phantom{a}}$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
| 其他 | 712.15 | 716.94 | 4.79 | 0.67 |
| 资产总计 | 2,603.10 | 3,188.48 | 585.38 | 22.49 |
| 流动负债 | 1,030.24 | 1,030.24 | - | - |
| 非流动负债 | 363.24 | 363.24 | ٠ | |
| 负债总计 | 1,393.48 | 1,393.48 | - | |
| 净资产 | 1,209.62 | 1,795.00 | 585.38 | 4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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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 英纳法智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07.08 万元, 较账面净资 产 1.209.62 万元, 评估增值 697.46 万元, 增值率为 57.66%。
(三) 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英纳法智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 1,795.00 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1,907.08 万元, 两种评估方 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 112.08 万元, 差异率 6.24%。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 资产基 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 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 大, 而被评估单位由于成立时间较短, 2023、2024年收入主要来源于技术服务费 收入, 自 2025年起该部分收入不再发生。公司汽车零部件销售业务产能刚开始投 放, 尚未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 未来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 况, 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 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我们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
此相对而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 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 基础法的评估 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 英纳法智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795.00 万元, 较账面净资产1.209.62 万元, 评估增值 585.38 万元, 增值率 48.3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 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 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 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 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四) 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 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五) 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 被评估单位不存在对外担保。
(六)未决诉讼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评估基准日, 被评估单位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 不确定因素。
(七) 使用权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英纳法智科经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
|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方 | 面积 (M) 2 |
地址 | 类型 | 租赁期限 |
|---|---|---|---|---|---|---|
| 英纳法智科 | 北京海纳川汽 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 |
1,000.00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融兴北一 街2号院6号楼 |
一房 | $2023/01 - 20$ 27/12 |
|
| 英纳法智科 | 北京海纳川汽 | 949.72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 办公区 | 2024/04-20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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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方 | 面积(M 2) |
地址 | 类型 | 租赁期限 |
|---|---|---|---|---|---|---|
| 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 |
术开发区融兴北一 街2号院6号楼 |
27/12 | ||||
| 英纳法智科 | 上海虹杨文化 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
277.50 | 上海市闵行区申昆 路1999号5号楼608 室 |
办公区 | 2023/04-20 25/03 |
(八) 企业申报的表外无形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无形资产为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截至评 估基准日,已授权的专利技术为6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 外观设计专利1项), 在申请中的专利技术为7项, 软件著作权为5项。除此之 外企业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负债。
(九)本次评估所依据的被评估单位财务数据账面价值系经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为 致同审字 (2025) 第110C032103号, 出具日期为 2025年6月17日。
(十) 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中, 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 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对于该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十一) 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不存在因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而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情况。
(十二) 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 在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己履行评估程序后仍 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 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 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 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若前述条 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假设、前提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 会失效,报告使用人不能使用本评估报告,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告使用人 承担。
(十四) 在评估报告日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资产数量发生重大变化, 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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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 时,应重新评估,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十五) 本次评估采用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根据行业未 来发展趋势、市场规模及自身发展情况等综合判断作出的, 如企业未来实际经营 状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 且被评估单位及时任管理层未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弥补 偏差, 可能导致收益法评估结果失效。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十六)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期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 1 年期 LPR 由 3.10%变动为 3.00%, 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该事项的 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涂: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 不承担责任:
(四)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委托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 本评估报告需经评估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七)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九)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即评估基准日 2025年2月28日至 2026年2月27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 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 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6月17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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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表(复印件)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七、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八、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十二、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