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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ai Automative System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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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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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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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 司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含本数)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章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的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战略与评审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办公室履行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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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评审及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下属的控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可行 性报告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件,上报战略与投资 评审工作组;

(三)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 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应由其他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 履行职责。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 必要时,可以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 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遵守前述通知时限的要求并随时召开临时会 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 员具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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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 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 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通讯表决会议 等)。会议可以以书面议案表决的方式召开。书面议案以电子邮件、传真、快递 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如果同意的委员符合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人数, 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有效决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 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自行对外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之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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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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