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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ai Automative System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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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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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 增资扩股项目 评估报告 (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5)第 0808 号 (共一册,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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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AN-CHINA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二○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 评估经验,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盈利预测及相关 法律权属等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我们对评估对 象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 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 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 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5)第 0808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对增资扩股事宜而涉 及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 估业务,对其在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 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为此,需要 对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 值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
三、评估范围: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 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 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 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 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 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 本依据 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企业将持续经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确定、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 来的经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计量、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 量,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新能源股份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47,855.60 万元,评 估价值为 396,715.03 万元,增值额为 48,859.43 万元,增值率为 14.05 %;总负债 账面价值为 161,274.24 万元,评估价值为 154,443.70 万元,评估减值 6,830.54 万 元,减值率 4.24%;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86,581.36 万元,评估价值为 242,271.33 万元,增值额为 55,689.97 万元,增值率为 29.85%。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 率% |
|---|---|---|---|---|---|
| 1 | 流动资产 | 178,604.55 | 178,442.18 | -162.37 | -0.09 |
| 2 | 非流动资产 | 169,251.05 | 218,272.85 | 49,021.80 | 28.96 |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93,929.97 | 108,409.50 | 14,479.53 | 15.42 |
| 4 | 投资性房地产 | 351.12 | 5,453.34 | 5,102.22 | 1,453.13 |
| 5 | 固定资产 | 21,577.64 | 24,238.39 | 2,660.75 | 12.33 |
| 6 | 在建工程 | 6,808.63 | 6,473.83 | -334.80 | -4.92 |
| 7 | 无形资产 | 34,036.26 | 61,171.48 | 27,135.22 | 79.72 |
| 8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6,948.48 | 10,831.11 | 3,882.63 | 55.88 |
| 9 | 其他 | 12,547.43 | 12,526.31 | -21.12 | -0.17 |
| 10 | 资产总计 | 347,855.60 | 396,715.03 | 48,859.43 | 14.05 |
| 11 | 流动负债 | 149,081.95 | 149,081.95 | - | - |
| 12 | 非流动负债 | 12,192.29 | 5,361.75 | -6,830.54 | -56.02 |
| 13 | 负债总计 | 161,274.24 | 154,443.70 | -6,830.54 | -4.24 |
| 1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86,581.36 | 242,271.33 | 55,689.97 | 29.85 |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新能源股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511,791.76 万 元,评估增值 325,210.40 万元,增值率 174.30%。
(三)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本次评估,我们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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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对象进行估值,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为 269,520.43 万元,差异率 52.66%。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 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 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 源、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 中,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我们认 为资产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重新购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 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评估师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 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含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即: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11,791.76 万元,评 估增值 325,210.40 万元,增值率 174.30%。
我们特别强调:评估意见仅作为进行委估目的之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并使用,未经委托方及我公司书面同意,此报 告或报告中的任何部分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 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止。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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