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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ai Automative System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4
May 2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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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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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 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发行股票、配股、 增发等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 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 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罚,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七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
第八条 公司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存储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并与开户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管理协议。
第九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 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帐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帐户存储原则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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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提下,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帐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 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审批手续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按照资金调度具体情况予以付款。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投资部门要细化具 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提供具体工作进度计划。 第十二条 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 成时,必须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募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 上不应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公司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 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果变更事项 涉及到关联交易,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要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募集资金项目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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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募集资金项目的放弃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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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 、单个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变化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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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券主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披露以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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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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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事会关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有关的风险及对策等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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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项目涉及收购资产或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 4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还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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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禁止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或抵押贷款、委托贷款, 禁止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财务部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上述专项报告应当同时抄报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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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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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核 实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报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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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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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规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和公司签署的保荐协议约 定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将募集资金有关的信息通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按协议约 定,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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