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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ai Automative System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4
Mar 1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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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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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4,000 万股 社会公众股(A 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活塞”或“发行人”) 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 字[2004]29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组 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向二级市场投 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3、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收盘市值达 到10,000 元或以上的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申购。
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市值计算依据:《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 年3 月18 日(T-3 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沪市 或深市各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 得之和。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时间、 申购对象、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售“滨州活塞”4,000 万股A 股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 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滨州活塞”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山 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该摘要已 刊登在2004 年3 月18 日(T-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证券时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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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滨州活塞”股票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山东滨 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 资决策的依据。《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全文及附件材料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阅。
9、本次发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进行申购。
10、配售简称“活塞配售”,沪市配售代码“737960”,深市配售代码“003960”。
释 义
为表述方便,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滨州活塞/发行人: 指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天同证券/主承销商: 指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 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29 号文核准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的行为
申购日/T 日: 指2004 年3 月23 日,即本次发行中参与配售的投资 者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配售本次发行的 股票的日期
交易时间: 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规定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 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元: 指人民币元
—、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 滨州活塞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 万股,采 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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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数量: 滨州活塞本次A 股发行数量为4,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8.00 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5.69 倍(按发 行人2003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利润计算)。
4、申购时间: 2004 年3 月23 日(T 日)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 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 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照申购日通知办理。
5、发行地区: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发行对象: 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 年3 月18 日(T-3 日) 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市值达到10,000 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 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根据《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条例》,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暂不参与市值配售,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作为二级 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 配售。
7、配售简称及代码: 配售简称“活塞配售”,沪市配售代码“737960”,深 市配售代码“003960”。
8、配售缴款时间: 2004 年3 月26 日(T+3 日),即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 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 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证所、 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由主承销商将4,000 万股“滨州活塞”股票 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8.00 元/股 的发行价格卖出。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 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8.00 元/股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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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进行申购委托。
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沪市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 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购;持有深市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用其在深交所开 立的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各 投资者于2004 年3 月18 日(T-3 日)收盘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情况统 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在上证所及深交所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之和确定 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 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 量配售。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按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 量配售后,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 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 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 连续配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配售号,每一中签配售号配售1,000 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时,由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于《招 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 年3 月18 日(T-3 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上市流 通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收盘市值确定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收盘市值指按 2004 年3 月18 日(T-3 日)登记在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帐户内的各种已上市 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 时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的尚处 于锁定期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 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 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 股等其它股份。
2、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市值10,000 元限申 购新股1,000 股,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应为1,0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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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一股票帐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上 限为60,000 股,且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所持沪市 或深市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或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 限的部分为超额申购。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视作无效,交易系统将只保留有 效申购部分。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可以持有的沪市股票帐户按60,000 股申购上限 重复申购,持有深市股票帐户的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 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以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 申购款。
2、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 网的各地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 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 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沪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并按上证所的配售代码向上证所进行申 购;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 理委托申购手续,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向深交所进行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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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总量时,采取摇号抽签确定 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4 年3 月23 日为申购配售日(T 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 按照其可以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 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1,000 股配一个号,配号结 束后将申购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凡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 申购数量的,或者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其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将不 予配号。重复申购的只确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4 年3 月24 日(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 著位置。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 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 股,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股票 总量为4,000 万股,故应有60,000 个中签号,因此,
中签率=60,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直至 4,000 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及深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 送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4 年3 月25 日(T+2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中签结果公布于营业大厅显 著位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 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4 年3 月26 日(T+3 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 券交易网点在(T+3 日)15∶00 之前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 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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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足够认购的部 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各证券交易网点应于(T+3 日)15∶00 之前,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 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 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 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 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 和股东登记。
2、2004 年3 月29 日(T+4 日),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认购款项在扣 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
主承销商将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募股资金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划 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及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将发行登记结果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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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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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本次配售发行的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 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各参与配售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成交金 额,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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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公司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渤海六路60 号 电话: 0543-3215338 传真: 0543-3325305 联系人: 季 军
主承销商: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 虎 公司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 号 电话: 0531-5689927 传真: 0531-6019816 联系人: 张伟民 王 红 郑 伟 巴 震 周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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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4,000 万股A 股股票发行公告发行人签署页
发行人: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2004 年3 月19 日
声明:本签字页仅对本页首所指之文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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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4,000 万股A 股股票发行公告主承销商签署页
主承销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04 年3 月19 日
声明:本签字页仅对本页首所指之文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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