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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ai Automative System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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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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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核查相关情况后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 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坚持以公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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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 认为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度,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向关联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发生额为 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 额为 10,000 万欧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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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对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 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加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拟推举谢伟、林风华、胡汉军、顾鑫、陈更、高月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举李刚、毛新平、长海博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董事 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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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渤海汽车国际有限公司融资暨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 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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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光 李刚 熊守美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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