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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ai Automative System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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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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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补充确认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发补充认定关联方并补充确认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认定为关联方,公 司经自查补充认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由于《关于补充确 认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 无需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进 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 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补充确认,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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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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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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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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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 2018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后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认定为关联方,公 司追加 2018 年度与前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自该等关联方采购汽车蓄 电池,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 有效,由于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上述追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上述新 增预计 2018 年度与上海江森、浙江江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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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光 贾丛民
魏安力 熊守美
2018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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