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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ai Automative System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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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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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山东 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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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
- 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分别作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做 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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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本次淄博渤海活塞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担保事项,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所需。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淄博渤海活塞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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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于光 贾丛民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魏安力 熊守美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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