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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wor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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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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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 2022-043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3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3.9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0%

  • 股权激励计划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9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1.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2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建春作为征集 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2 年 9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兰剑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5)。

4、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兰剑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5、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及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 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共涉及限制性股票 8.00 万股。 董事会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3 名调整为 110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1.90 万股调整为 123.90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10 万股调整为 26.1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首次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9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31.55 元/股。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有关任职资 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同意以 31.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 事;

(3)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以 31.55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3 日。

  • 2、授予数量:123.9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0%。

3、授予人数:110 人。

  • 4、授予价格:31.55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 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
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不得递延。

7、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万股)
占股权激励计
划总量的比例
占授予时总股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吴耀华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
技术人员
4.00 2.67% 0.06%
张小艺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4.00 2.67% 0.06%
蒋霞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4.00 2.67% 0.06%
董新军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00 2.00% 0.04%
张贻弓 核心技术人员 4.00 2.67% 0.06%
沈长鹏 核心技术人员 4.00 2.67% 0.06%
刘鹏 核心技术人员 4.00 2.67% 0.06%
徐光运 核心技术人员 3.00 2.00% 0.04%
小计 30.00 20.00% 0.41%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共102人)
93.90 62.60% 1.29%
合计 123.90 82.60% 1.7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

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3、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以 31.55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23.9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33.33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

  • 属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12.7847%、13.9823%、15.741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 年、2 年、3 年的年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77%、2.08%、2.19%(分别采用中国国债 1 年、2 年、3

  • 年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3.90 万股,各 期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总费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492.08 85.91 222.82 129.11 54.24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 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