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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Focus Intelligent Communications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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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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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蓝色光标品牌 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2014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有关的 关联交易,主要按市场价格供应、采购,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制度规定。公司根据《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关联交易既定的 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东根、阎焱、冯晓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计划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 最大化,是审慎和合理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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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审慎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 质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 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 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能够适用于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 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 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各项制度 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有效 保证公司经管理的正常运营。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属于行 业正常水平,符合公司业务现状,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

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议案提 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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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作超过三年,合作期间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勤勉,认真尽责,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2015年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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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徐东根 阎焱 冯晓

2015 年3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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