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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 Peony(Group)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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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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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7-02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9 月7 日召开 的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决 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由于债券市场情况及原发行要素 发生变化,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协调及办理工作。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继续推 进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决议有效期内择 机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票面金额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含1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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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向不超过200 名特定投 资对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 规确定。
(四)债券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 年(含3 年),可以为 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 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 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具体募 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 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挂牌转让场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以 下简称“上交所”)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发 行完成后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九)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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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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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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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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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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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 止。
三、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 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 意等相关手续;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 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 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 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 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 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 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 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 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转让申请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 法律文件) 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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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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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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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挂牌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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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实施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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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 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 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挂牌转让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取得上交所“无异议函”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方可在上 交所挂牌转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 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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